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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开发区促进金融科技高质量发展十条资金补贴及申报要求,补贴15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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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泰科小编了解到广州开发区促进金融科技高质量发展十条资金补贴,加快产业集聚,对实收资本10亿元以上的,给予补贴1500万元;建设特色园区,每年给予其运营机构最高100万元运营补贴;支持供应链金融发展,按不超过平台建设运营费用的3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补贴300万元等。以下是华夏泰科(专业政策咨询、政策补贴申报)小编带来的广州开发区促进金融科技高质量发展十条资金补贴及申报要求,希望有所帮助。

(一)广州开发区促进金融科技高质量发展十条资金补贴

1.加快产业集聚

对新注册设立或广州市以外新迁入本区的金融科技企业,按以下规定申请落户扶持资金:

(1)对实收资本10亿元以上的,给予补贴1500万元。

(2)对实收资本5亿元以上的,给予补贴1000万元。

(3)对实收资本1亿元以上的,给予补贴800万元。

(4)对实收资本5000万元以上的,给予补贴500万元。

(5)对实收资本3000万元以上的,给予补贴300万元。

(6)对实收资本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补贴100万元。

2.扶持发展壮大

对新注册设立或新迁入的金融科技企业,自落户后当年度起,连续3年给予经营贡献奖。

第一年按金融科技企业当年度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100%给予补贴。

后两年按金融科技企业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60%给予补贴。

3.建设特色园区

对促进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等相关技术与金融业深度融合的金融科技特色产业园,在本措施效期内每年给予其运营机构最高100万元运营补贴,补贴期限3年。运营补贴按以下要求申请:

(1)在本措施有效期内,产业园集聚不少于5家金融科技企业且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合计不低于1.5亿元,产业园运营机构当年运营费用超50万元的,给予产业园运营机构50万元补贴。

(2)在本措施有效期内,产业园集聚不少于8家金融科技企业且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合计不低于2.4亿元,产业园运营机构当年运营费用超70万元的,给予产业园运营机构70万元补贴。

(3)在本措施有效期内,产业园集聚不少于10家金融科技企业且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合计不低于3亿元,产业园运营机构当年运营费用超100万元的,给予产业园运营机构100万元补贴。

(4)符合本条第(一)至(三)项条件的产业园但当年运营费用不足50万元的,按实际运营费用给予产业园运营机构补贴。

4.鼓励推广应用

(1)对自主研发的金融科技产品及服务在金融领域推广应用的金融科技企业,根据其年度实际投入研发费用的10%给予一次性补贴,每家企业最高补贴100万元。

(2)申请本补贴的金融科技企业自主研发的产品及服务须在金融领域推广应用,且该产品及服务产生的年度实际营业收入累计3000万元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应扣除非经常性收入,以主营业务收入作为参考指标)。单个企业仅可享受一次补贴且补贴资金不超过当年其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

5.支持供应链金融发展

对持牌金融机构、金融科技企业与供应链企业合作共建的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按不超过平台建设运营费用的3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补贴300万元。

6.支持创新监管试点

对入选国家、省、市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项目的金融科技企业给予一次性补贴:

(1)对获得国家级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项目的金融科技企业,一次性给予300万元补贴;

(2)对获得广东省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项目的金融科技企业,一次性给予200万元补贴;

(3)对获得广州市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项目的金融科技企业,一次性给予100万元补贴。

对获得广州市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项目补贴后获得广东省或国家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项目的,按扶持标准的差额给予补足。对于单个企业的多个项目分别获得国家、广东省、广州市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的,应根据项目进行申报,每年累计补贴不超过600万元。

7.加快人才引育

对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达到30万元以上的金融科技高管人才和业务骨干,按其个人应纳税所得额的15%给予补贴,每人每年最高补贴50万元,且不超过个人应纳税额的100%。

8.营造产业生态

对主办或承办具有国际、全国影响力的金融科技峰会、大型论坛、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的金融科技企业或金融科技相关机构,按照活动实际举办费用的30%给予补贴,每项活动最高补贴100万元。

(二)广州开发区促进金融科技高质量发展十条资金申报要求

1.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科技企业,是指由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省、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科技企业。

2.持牌金融机构直接持股比例不低于30%的从事金融科技业务的企业,是指由银行、证券、保险、信托、期货、公募基金持牌金融机构成立的全资金融科技子公司或直接持股比例不低于30%的金融科技企业。

3.运用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生物识别等相关技术为持牌金融机构提供智能信贷、信用甄别、风险管理、资产定价、市场营销、支付结算、智能投顾等金融科技服务,促进金融业转型升级,连续两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且金融科技服务业务占比不低于年度主营业务收入30%的科技企业。相关技术需要遵守中国人民银行等金融监管部门颁发的各种标准和规则并主要服务于持牌金融机构。

4.其他致力于推动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与金融业务深度融合,推动金融业发展提质增效,经区政府、管委会或区金融工作主管部门认定的金融科技企业。

5.享受本措施扶持资金的扶持对象,须签订相关承诺书,承诺对相关扶持政策及约定知悉,并遵守相关扶持政策的规定。若扶持对象违反承诺的,应将所获扶持金予以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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