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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奖励政策及申报要求,补贴2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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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泰科小编了解到广州市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对广州市以外迁入本区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200万元一次性扶持;对获得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200万元一次性扶持;专精特新企业入驻本区认定的“专精特新”产业园,对购置办公用房且自用的,按购房价格的1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补贴500万元。以下是华夏泰科(专业政策咨询、政策补贴申报)小编带来的广州市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奖励政策及申报要求,希望有所帮助。

(一)广州市专精特新企业申报要求

本办法适用于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中小企业或机构(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广州市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奖励政策

1.【落户投资】

(1)对现有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实施增资扩产的,在原规划厂区已竣工且不新增用地的情况下,根据规划条件适当提高容积率新增自用生产场地5000平方米以上的,按每平方米40元给予一次性扶持,最高20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新建重大产业项目,按项目投资协议、备案及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时间完成竣工投产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达到1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经认定,分别给予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8000万元、1亿元扶持,同一企业按差额补足方式最高扶持1亿元。(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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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广州市以外迁入本区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200万元一次性扶持。(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成长壮大】

(1)对获得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扶持。(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对获得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200万元一次性扶持。(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3)对获得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扶持。(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4)对获得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给予200万元一次性扶持。(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5)对获得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给予500万元一次性扶持。(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6)对认定为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给予60万元一次性扶持。(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7)对认定为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扶持。(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8)对纳入广州市“两高四新”企业培育库的企业,每家给予10万元一次性扶持。(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本办法有效期内达到多个扶持档次的,以补差额的方式按最高档给予扶持。

3.【研发创新】

(1)鼓励专精特新企业投入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和首版次软件的创新研发。对专精特新企业研发生产的产品列入工信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广东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广州市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并实现销售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扶持。每家企业每年最高5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对专精特新企业研发生产的产品列入国家、省、市相应部门出台的首批次新材料或首版次软件指导目录的,参照上述条款进行扶持。(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4.【金融扶持】

推荐专精特新企业纳入市区两级普惠贷款、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风险补偿机制管理,鼓励和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专精特新企业发放信用贷款。鼓励设立专精特新基金。鼓励风投机构对专精特新企业进行投资。加大上市扶持力度,将专精特新企业纳入企业上市苗圃培育工程,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分阶段给予总额8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金融局、区科技局、区知识产权局)

5.【人才支持】

对获得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每家企业2个企业人才支持名额,对获得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每家企业1个企业人才支持名额,每人给予10万元一次性扶持。(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6.【建设“专精特新”产业园】

(1)鼓励建设“专精特新”产业园,促进专精特新企业集聚发展,在本办法有效期内择优遴选不超过5个“专精特新”产业园,按运营管理机构实际运营费用的50%给予补贴,单个机构最高20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专精特新企业入驻本区认定的“专精特新”产业园,租用办公用房、生产用房且自用的,在本办法有效期内按实际租金的5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最高补贴100万元;对购置办公用房且自用的,按购房价格的1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补贴50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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