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大兴区促进中介机构招商引资奖励暂行办法(试行)》奖励资金申报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两区”建设任务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的通知》中关于“探索建立市场化招商引资奖励机制”的工作要求,按照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工作安排,现组织开展符合《大兴区促进中介机构招商引资奖励暂行办法(试行)》(京兴政发【2021】10号)奖励条件的中介机构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1年9月27日至2021年10月22日
请各申报单位于2021年10月22日(星期五)下午15:00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五份左侧胶装,并在相应处加盖公章,同电子版文件一并送至北京市大兴区兴丰南大街138号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
二、材料提交要求
详见附件1、《2021年度大兴区招商引资中介机构奖励政策支持资金项目申报书》。3、《大兴区促进中介机构招商引资奖励暂行办法(试行)实施细则》。
三、申报咨询、政策解读
大兴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
肇老师-13439557303,
周老师-13581713102,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大兴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
2021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