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市加快推进科技创新企业梯度培育的实施意见(试行)》政策解读
《太仓市加快推进科技创新企业梯度培育的实施意见(试行)》是太仓市政府为促进科技创新企业发展而制定的重要政策文件。该实施意见明确了科技创新企业梯度培育的目标、措施和支持政策,旨在构建以科技型中小企业为基础,以高新技术企业为主体,以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为标杆的科技企业梯度培育模式。通过政策解读,可以帮助企业更好地理解政策内容,把握政策机遇,从而激发创新活力,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推动太仓市科技创新企业高质量发展。
一、意见背景
为加快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力打造高水平创新集群的决策部署,围绕科技企业全生命周期,加快构建以科技型中小企业为基础,以高新技术企业为主体,以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为标杆的科技企业梯度培育模式,根据苏州市《加快推进全市创新集群科技企业梯度培育的若干措施》(苏科高〔2022〕19号)文件精神,我市发文出台了《太仓市加快推进科技创新企业梯度培育的实施意见(试行)》。
二、意见内容
本意见所指的梯度培育是科技企业发展历程中“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的梯次培育。企业想要通过相关评定,也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
1、科技型中小企业。2017年,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三部门印发出台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该《办法》中提出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概念,是指依托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将其转化为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中小企业。《办法》中也明确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的五大条件,包含职工总数、年销售收入、资产总额、科技人员占比、研发投入占比、科技成果数等内容。2022年,我市拥有科技型中小企业1415家,同比增长20.63%。
2、高新技术企业。2016年,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三部门修订出台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该《办法》所称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八大条件,包括企业成立时间、知识产权、技术领域、科技人员占比、研发占比、高品占比、企业创新能力评价等内容。
3、苏州市瞪羚企业。苏州市瞪羚企业评选是采用遴选制,不是企业申报制。苏州市设立了八个遴选条件,包括企业成立年限、主营业务收入及增长率、利润总额、毛利率、研发占比、科技人员占比等条件内容。每年苏州市向市场监管局、税务局获取相关数据,直接开展遴选工作。
4、独角兽培育企业。独角兽培育企业有省、苏州市的,省里叫作“江苏省潜在独角兽企业”,苏州市叫作“苏州市独角兽培育企业”,主要考量的是企业成立年限所对应的估值,企业成立时间一般不超过10年且未上市。独角兽企业一般是指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10年且未上市,估值超过10亿美元。
三、三大举措
《意见》围绕科技企业全生命成长周期,聚力聚焦科技企业成长过程中的阶段性特点,着力培育一批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优质企业,不断营造优良的科技创新创业生态。
一是优化科技创新企业源头培育。全力导入政策、人才、载体、资本、服务等资源,激发科技创新活力,吸引更多优质人才、项目、企业汇聚太仓。大力实施太仓市科创载体优化提升行动,构建完善的创业孵化服务体系,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孵化成效,形成主体多元、类型多样、业态丰富的发展格局。充分发挥人才政策导向作用,围绕高端装备制造、先进材料、生物医药、航空航天等产业领域引进创新创业人才(团队)。
二是强化科技创新企业梯度发展。加快完善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培育机制,着力优化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机制,持续推进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工作,培育一批高质量发展的高新技术企业;结合科技、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数据,在高新技术企业中筛选一批技术含量高、成长速度快、盈利能力强、产业模式新、发展潜力大的瞪羚企业进行重点培育;围绕苏州市独角兽企业培育计划,加快推动一批获得股权投资机构认可的创新型企业成长为独角兽培育企业。
三是深化科技创新全方位服务。充分发挥企业服务中心、人才服务中心作用,以“极速极优”、“全程全面”的服务保障与配套,不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鼓励科技创新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合作研发,共建研发机构,提升自身持续创新能力。鼓励科技服务机构专业化、精益化、规范化发展,以研发服务、技术服务为核心,以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金融等服务为支撑,加快向高成长模式转型,形成特色品牌优势。
四、奖励政策
1、科技型中小企业奖励。企业通过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的,给予每家0.2万元奖励。
2、高新技术企业奖励。企业首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每家25万元奖励;再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每家10万元奖励。
3、瞪羚企业奖励。企业获评苏州市瞪羚计划的,给予每家5万元奖励。
4、独角兽培育企业奖励。企业获评江苏省潜在独角兽企业或苏州市“独角兽”培育企业的,给予每家100万元奖励;列入国际国内知名机构或省、苏州市发布的“独角兽”榜单的,给予每家200万元的奖励。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就高不重复奖励,单个企业奖励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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