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提升国际化发展水平支持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提升国际化发展水平支持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国际化办法》)已正式印发。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为贯彻落实《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中关村世界领先科技园区建设方案(2024—2027年)》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支持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构建开放协同的创新生态环境,促进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中关村示范区)国际化发展,有力支撑世界领先科技园区和创新高地建设,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国际化办法》。
二、对象范围
本办法支持对象为登记、注册在中关村示范区范围内开展、服务科技创新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创新主体。登记、注册在北京市其他区域,开展、服务科技创新活动,促进中关村示范区发展的创新主体参照执行。
三、主要内容
《国际化办法》包含总则、支持内容及标准、项目组织管理、绩效管理与监督、附则,共五章21条。其中第二章为主要支持内容,从打造创新网络关键枢纽、营造开放包容创新生态2个方面,7个政策点为创新主体提供支持。
(一)打造创新网络关键枢纽
一是支持创新主体高质量出海。支持各类创新主体深化拓展与世界先进创新区域合作,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技术联合攻关与创新应用等国际合作,通过技术成果首次海外应用、设立海外研发中心等方式,利用国(境)外应用场景促进技术迭代,推动本市创新成果“走出去”。
二是支持开展国际技术转移转化。支持本市创新主体通过在海外设立科技园区、孵化器、创新中心等平台载体,或直接开展跨国(境)技术转移服务,推动优质技术项目出海或转化落地,促进中关村示范区成为承接国际技术转移的重要目的地和对外辐射源。
三是实施外资研发中心研发激励计划。支持北京市外资研发中心扩大研发投入,深度融入本市创新环境,持续开展研发活动或推动项目合作。
四是吸引国际机构在京落地。支持国际科研机构、国际初创公司、国际行业隐形冠军等国际机构首次在京设立分支机构,进一步促进国际创新资源在京集聚(港澳台地区机构参照执行)。
(二)营造开放包容创新生态
一是支持提升国际化能力和渠道建设。支持大学科技园、中关村特色产业园、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等平台载体充分链接国际创新资源,开展高水平国际交流合作,拓展国际科技合作渠道,促进交流互鉴和项目落地。
二是支持举办或参与会议及活动。支持各类创新主体深度参与中关村论坛、举办重点国际学术会议活动;支持各类创新主体组织本市企业参加国际重点对接活动,切实推进国际科技交流。
三是支持高水平国际科技期刊建设。支持本市各类创新主体发挥本市教育、科技、人才资源优势,提升本市国际科技期刊的学术影响力和国际竞争力。
四、政策亮点
一是强化引导,进一步注重实效。加大鼓励企业推动关键核心技术首次出海,在海外新设立研发中心,增设参与国际标准制定,申请国际专利,获得各类国际官方机构资助、奖励、认定等优先支持条件,引导项目高质量实施。
二是适时新增,优化新增重点工作。一是考虑到国际交流交往愈发频繁,研发合作、资源落地等需求日渐增加,增设“支持提升国际化能力和渠道建设”支持方向。二是针对国际期刊发展需求,由后补助改为事前补助支持,分为“新刊创办”“强刊提升”两个支持方向,大幅提升支持力度,积极推动本市高水平期刊布局。
三是主动服务,提升政策便利度。落实简化研发激励申请流程,增加企业自行提供向税务部门报送的研发加计扣除有关数据的方式,提供更便捷的服务。通过增加企业自行提供第三方审计报告的方式确认研发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