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科普基地申报条件及要求重点介绍
华夏泰科小编了解到北京市科普基地申报,应为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或注册的法人单位或受法人单位依法委托独立开展科普活动的单位。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和市科协每年组织一次市科普基地命名申报工作,对3年有效期满的市科普基地组织复核,复核通过的可继续命名为市科普基地,有效期3年。以下是华夏泰科(专业政策咨询、政策补贴申报)小编带来的北京市科普基地申报条件及要求,希望有所帮助。
(一)北京市科普基地申报条件
申报命名为市科普基地,应为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或注册的法人单位或受法人单位依法委托独立开展科普活动的单位。
1.申报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制定了科普工作管理制度和年度科普工作计划,有一定数量的专职科普工作人员;有开展经常性科普工作的经费来源;具备开展科普工作的场所或线上科普服务载体。
(2)面向公众开展群众性、社会性和经常性的科普活动,对中小学生给予优先和优惠。
2.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申报不同类型的市科普基地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科技场馆类机构包括科技馆、自然博物馆、天文馆(站、台)、气象台(站)、地震台(站)以及高校和科研机构设立的对外开放的植物园、标本馆、陈列馆等。
A.科技馆应面向公众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所规定的科普活动;有开展科普活动的专职科普工作人员、场所、设施、工作经费等条件;室内科普展示面积不少于1500平方米,年服务人数不少于2万人。
B.博物馆、天文馆(站、台)、气象台(站)、地震台(站)以及高校和科研机构设立的对外开放的植物园、标本馆、陈列馆等,应面向公众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所规定的科普活动,有稳定的科普活动投入;有适合常年向公众开放的科普设施、器材和场所等,每年向公众开放不少于200天,每年对中小学生实行优惠或免费开放的时间不少于20天(含法定节假日);有常设内部科普工作机构,并配备有必要的专职科普工作人员;室内科普展示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年服务人数不少于5000人。
C.公园、医疗机构、企事业单位等设立的科技场馆,及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应面向公众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所规定的科普活动,有稳定的科普活动投入;有适合常年向公众开放的科普设施、器材和场所等,每年向公众开放不少于100天;配备有必要的专职科普工作人员;室内(外)固定科普展示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2)科普研发类机构应从事科普设备、展品、教具等科普产品的研究开发。有明确的研究开发方向和年度研究开发计划,有固定的场所、仪器设备及其他必需的研发条件;研究开发人员不少于8名;每年投入的科普产品研究开发经费应不低于本单位研发费用的30%;每年研发的科普设备、展品、教具等科普产品不少于10个并实际用于开展科普活动。
(3)科技传播类机构应具有广泛的社会影响力,包括广播电视台、网站、报社、杂志社、出版社、企业等,有专门从事科普内容策划、制作、编辑等职能的部门和不少于5名的专职科普工作人员;每年原创科普图文不少于100篇,或原创科普图书出版不少于2本,或原创科普音频、视频不少于10个;原创科普内容在主流平台传播,每年覆盖人群不少于10万人次。
(二)北京市科普基地申报要求
1.各区科普行政主管部门、区科协负责辖区内市科普基地推荐申报,市科普工作联席会成员单位亦可结合各自职责推荐申报,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2. 申报单位应保证其所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和市科协每年组织一次市科普基地命名申报工作,对3年有效期满的市科普基地组织复核,复核通过的可继续命名为市科普基地,有效期3年。
(三)北京市科普基地申报流程
1.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和市科协负责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评审,包括形式审查、网上初审、会议评审与专家实地踏勘相结合的方式,作出评审结果。
2.评审结果在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和市科协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3.经评审合格、社会公示无异议的申报单位,命名为“北京市科普基地”,有效期3年。
(四)北京市科普基地运行
1.市科普基地应将其服务内容、开放时间、优惠措施、接待制度等相关信息主动面向社会公开,履行向公众开放、服务的功能。
2.市科普基地应主动策划开展主题鲜明、特色突出的科普活动,应结合自身特色优势,创作科普内容、开发科普产品。积极参加国家、市、区重大科普活动,在科技周、科普日等大型活动及寒暑假期间对公众免费或优惠开放。
3.市科普基地每年应向区科普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年度科普工作报告,包括基地运营、开放、服务、建设等情况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