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生产性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申报条件及奖励,补贴1000万
华夏泰科小编了解到深圳市生产性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申报对符合条件的生产性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服务平台扶持计划按照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30%,采取事后资助方式,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助。项目投资额是指项目单位实施项目产生的设备及工器具、研发材料、测试化验、知识产权及标准、资质认定、信息系统开发等费用,计算时间最长可追溯至项目申报年度前5个自然年度。以下是华夏泰科小编带来的深圳市生产性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申报条件及奖励,希望有所帮助。
(一)深圳市生产性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申报奖励
1.对符合条件的生产性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服务平台扶持计划按照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30%,采取事后资助方式,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助。
2.项目投资额是指项目单位实施项目产生的设备及工器具、研发材料、测试化验、知识产权及标准、资质认定、信息系统开发等费用,计算时间最长可追溯至项目申报年度前5个自然年度。
(1)设备及工器具费用:项目单位实施项目自制或购置设备、工具、器具以及配套软件系统所产生的费用。
(2)研发材料费用:项目单位实施项目购置研发材料所产生的费用,不包括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消耗材料所产生的费用。
(3)测试化验费用:项目单位实施项目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测试化验所产生的费用,不包括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测试化验所产生的费用。
(4)知识产权费用:项目单位实施项目产生的与知识产权相关的申请、实质审查、复审、年费等费用。
(5)资质认定费用:项目单位实施项目产生的与资质认定相关的申请、评审等费用。
(6)信息系统开发费用:项目单位实施项目自主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发信息系统产生的费用。
(三)深圳市生产性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申报条件
1.项目单位是在深圳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2.项目单位未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政策和规定,未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3.项目单位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申报或者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同一事项因政策允许可申报多项专项资金的,应当在申报材料中予以标明并注明原因。
4.项目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5.申报项目不属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6.项目单位和申报项目须符合下列专项条件:
(1)项目实施地位于深圳市且运营2年以上,项目投资额不低于3000万元。
(2)项目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基础设施。拥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配备符合要求的设备及工器具,自制或购置费用占项目投资额的比例不低于40%。
(3)项目单位具有高水平的服务能力。具备标准、计量、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相关资质(资格);取得不少于5项与申报项目相关的专利授权或软件著作权;近2年承担过与申报项目相关的标准、计量技术规范制修订项目。
(4)项目拥有高水平的专业人员队伍。从事专业技术服务的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的比例不低于80%。
(5)项目具有完善的运行机制。具备完善的管理制度,具有规范的服务流程和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
(6)项目服务业绩突出。近2个自然年度服务企业数量每年不少于200家、服务收入每年不低于1000万元,在专业服务领域或区域内有一定的声誉和品牌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