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中关村科技服务平台专项申报时间及条件要求(技术转移类)
华夏泰科小编了解到2021年度中关村科技服务平台专项申报(技术转移类)根据基础条件、规范管理、服务支撑、服务绩效等考核指标对平台上一年度工作进行考核评价,依据评价结果,对考核等次为合格以上的平台,以后补助方式分档给予资金支持。申报时间:2021年7月21日起至2021年8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以下是华夏泰科小编带来的2021年度中关村科技服务平台专项(技术转移类)申报时间及条件要求,希望有所帮助。
(一)中关村科技服务平台专项申报时间(技术转移类)
1.根据基础条件、规范管理、服务支撑、服务绩效等考核指标对平台上一年度工作进行考核评价,依据评价结果,对考核等次为合格以上的平台,以后补助方式分档给予资金支持。
2.申报时间:2021年7月21日起至2021年8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中关村科技服务平台专项申报(技术转移类)
1.技术转移服务平台。支持平台开展科技成果筛选与推介、促进中关村企业技术需求与科技成果匹配对接、组织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对接活动、建立与分园对接合作机制、推进重大科技成果项目在中关村示范区落地等服务中关村创新发展和高质量发展的工作;
2.技术转移转化人才培训基地。支持平台开展技术转移转化人才培训课程开发,构建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培训体系;开展技术转移转化人才培训工作,提供高水平的技术转移转化人才培训服务;加强与相关单位对接,积极向中关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机构、企业等输送技术转移转化服务人才;跟踪技术转移转化人才发展动态,提出强化转移转化人才培养、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意见建议。
(三)中关村科技服务平台专项申报条件(技术转移类)
须为已纳入中关村科技服务平台(技术转移类)支持体系的单位。
1.技术转移服务平台还应满足:具备开展科技成果信息挖掘、统计汇总、知识产权服务、分析评估、推介对接、运营转化等专业化服务能力。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应包括以市场化方式引进的具有技术转移、知识产权、法律或金融等相关背景的复合型、专业性技术转移转化人才。具有长期稳定的科技成果来源渠道,并建立待转化科技成果库,在库项目不少于10项。近一年,服务企业不少于10家次,通过技术许可与转让、技术作价入股、衍生创业、配套相关专业服务等方式推动科技成果在中关村示范区转化不少于3项。
2.技术转移转化人才培训基地还应满足:从事技术转移转化人才培训工作组织的专职人员不少于2人。具有完备的技术转移转化人才培训课程体系,与高校院所、企业等紧密合作,为学员提供丰富的实践课程。签约高水平的专兼职培训讲师不少于5人,每名讲师每年授课不少于16学时。近一年,举办培训课程及活动不少于2期,每期不少于24学时,年受训人数不少于50人,受训者80%以上为非本机构人员。具有完备的课程开发、招生选拔、学习管理、毕业学员跟踪服务等制度机制。
(四)中关村科技服务平台专项申报要求(技术转移类)
1.申报材料。《中关村科技服务平台支持资金项目申报书(技术转移类)》(详见“中关村企业统一申报服务平台”);支撑平台主要业绩情况、工作绩效报告的项目证明材料,并标注清楚是哪项内容的证明材料;独立法人机构出具2020年度财务报表;体现平台(基地)收费标准的相关支撑材料;服务合同中金额最高的10份服务合同核心页及发票的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或法人内设机构设立批准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材料报送。申报单位登陆“中关村企业统一申报服务平台”,据实填写上述全套申报材料,签字盖章后扫描成PDF格式文件,通过申报平台进行申报(请使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
3.已纳入中关村科技服务平台(技术转移类)支持体系的单位只能选择北京市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专项(高校院所技术转移能力建设方向)和中关村科技服务平台(技术转移类)专项中之一申报,不得重复申报。
4.本次申报采用线上提交的方式,各单位无需提供纸质材料,以线上提交材料为准。
5.申报单位应保证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做出承诺并对此承担法律责任,项目申报内容不得涉及安全保密信息。
6.申报单位所申报经费应未申报过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项目,填报数据时应予以注明。
7.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从未指定、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从事北京市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专项和中关村科技服务平台专项的代理活动。相关机构或个人的代理行为与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