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北京市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专项申报时间及条件要求
华夏泰科小编了解到2021年度北京市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专项申报(高校院所技术转移能力建设方向)重点考核申报单位在上一年度内部技术转移机构建设、成果筛选与专利布局以及购买专业化服务方面的工作开展情况及取得的成效,根据考核结果,以后补助方式择优予以资金支持。申报时间:2021年7月21日起至2021年8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以下是华夏泰科小编带来的2021年度北京市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专项申报时间及条件要求,希望有所帮助。
(一)北京市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专项申报时间(高校院所技术转移能力建设方向)
1.重点考核申报单位在上一年度内部技术转移机构建设、成果筛选与专利布局以及购买专业化服务方面的工作开展情况及取得的成效,根据考核结果,以后补助方式择优予以资金支持。
2.申报时间:2021年7月21日起至2021年8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北京市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专项申报(高校院所技术转移能力建设方向)
1.内部技术转移机构建设。支持高校院所做强内部技术转移机构,加强技术转移人才队伍建设,设置技术转移系列技术类和管理类岗位,引进、培养技术经纪人等专业人才,通过兼职、合作等方式吸引外部人才扩充技术转移工作团队;支持高校院所加强对转化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的奖励,进一步畅通职务晋升和职称评审通道;支持自行或与服务机构合作开展业务交流、人员培训、渠道建设以及成果路演对接等活动;支持高校院所建立健全科技成果管理制度,明确科技成果披露、转化实施、组织保障、异议处理等内容,提升知识产权运营及技术转移能力。
2.开展成果筛选与专利布局。支持高校院所组织专家或委托专业化机构,对成果开展评估并筛选出一批高质量的可转化成果,对未形成专利的成果开展早期专利布局工作。
3.购买专业化服务。支持高校院所加强与社会化专业服务机构合作,购买资产评估、知识产权、股权设计、技术转移、法律、竞争谈判、人才、投融资、经营管理等专业化服务,发挥服务机构的优势,不断提升成果转化落地效率。
(三)北京市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专项申报条件(高校院所技术转移能力建设方向)
1.申报单位应是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事业单位;
2.积极贯彻落实《北京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在人才分类考核、职称评定、配套条件等方面工作突出;
3.高度重视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技术转移机构制度健全,配套政策完善,资金投入到位;
4.重点学科优势明显,与我市“高精尖”产业结合度高,成果在京落地意愿强,转化基础好;
5.有从事成果转化的专业团队,且具有技术经纪人资质或其他相关专业技能的人员比例不低于70%。
(四)北京市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专项申报要求(高校院所技术转移能力建设方向)
1.申报材料。《北京市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专项申报书(高校院所技术转移能力建设方向)》(详见附件1);申报单位贯彻落实《北京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总体情况(不少于2000字),包括工作基础、做法、工作成效、典型案例等内容;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针对内部技术转移机构建设工作,须提供单位内部技术转移机构上年度以来财务报表并加盖公章(或财务章);针对成果筛选与专利布局以及购买专业化服务工作,须提供与社会化专业服务机构签订的委托合同、付款凭证,服务机构资质材料,以及购买服务工作成果列表和材料。
2.材料报送。申报单位据实填写上述全套申报材料,签字盖章后扫描成PDF格式文件,发送邮件标题格式“科技成果转化平台(高校院所技术转移能力建设方向)申报+单位名称”。纸质申报材料盖章原件留存备用。
3.已纳入中关村科技服务平台(技术转移类)支持体系的单位只能选择北京市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专项(高校院所技术转移能力建设方向)和中关村科技服务平台(技术转移类)专项中之一申报,不得重复申报。
4.本次申报采用线上提交的方式,各单位无需提供纸质材料,以线上提交材料为准。
5.申报单位应保证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做出承诺并对此承担法律责任,项目申报内容不得涉及安全保密信息。
6.申报单位所申报经费应未申报过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项目,填报数据时应予以注明。
7.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从未指定、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从事北京市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专项和中关村科技服务平台专项的代理活动。相关机构或个人的代理行为与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