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北京怀柔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时间及材料,补贴30万
华夏泰科小编了解到2021年怀柔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仍分四批进行,各批次申报截止时间分别为5月10日、6月15日、8月2日、9月15日。怀柔区将严格按照市里统一时间节点开展工作,请各申报企业在所申报时间段内,完成网上申报提交操作,并将完整申报材料报送到受理部门为准(逾期不予受理)。根据《怀柔科学城促进产业聚集专项政策》首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贴30万/迁人补贴30万。以下是华夏泰科小编带来的2021年怀柔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时间及材料,希望有所帮助。
(一)2021年怀柔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时间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仍分四批进行,各批次申报截止时间分别为5月10日、6月15日、8月2日、9月15日。
2.材料集中受理时间段:2021年5月6日至2021年5月10日、2021年6月8日至2021年6月15日、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2日、2021年9月8日至2021年9月15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怀柔区将严格按照市里统一时间节点开展工作,请各申报企业在所申报时间段内,完成网上申报提交操作,并将完整申报材料报送到受理部门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3.需要本企业在职员工携带企业出具的介绍信、提交申报材料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及本人在企业的社保缴费证明、《受理信息汇总表》(附件1)和《告知书》(附件2),加盖公章后联同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4.申报材料提交地址:怀柔区雁栖经济开发区雁栖大街53号:怀柔科学城政务服务中心34号科创综合服务窗口。
(二)2021年怀柔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
1.税收减免: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执行15%(认定前25%)的优惠税率,税率降低10个点,税额减少40%;
2.直接奖励:获得高新后,可获得地方资金奖励(最多的有百万);《怀柔科学城促进产业聚集专项政策》首申补贴30万/迁人补贴30万。
3.融资贷款:更容易获得VC的投资和各大银行的贷款;
4.资助基础:是其他申报各类型政府专项资金的首要条件之一;
5.品牌提升:科技类企业唯一“国”字招牌企业荣誉,电子商务时代极大利于促进企业异地成交,是企业实力的最佳象征;
6.吸引人才:科技创业的核心是优秀人才,这样更能吸引他们;
7.办公改善:优先获得办公及工业用地,很多地方还可以免费用地;
8.政府采购:高新技术企业产品优先纳入政府采购体系;
9.资产折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对财务报表有利;
10.企业上市:创业板,新三板上市的重要条件之一。
(三)2021年怀柔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
企业登录全国统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按系统提示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上传知识产权证书、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等文件(电子版)。企业完成网上申报后,应报送要求的书面材料。材料一式两份,左侧胶装成册,在右侧骑缝处加盖企业公章。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
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
4.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相关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
5.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
6.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7.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8.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四)2021年怀柔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要求
1.中介机构
企业应按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的规定,选择符合以下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
(1)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三年以上,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
(2)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
(3)相关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要求。中介机构的信息可以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以及北京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官方网站等渠道查询。对不符合《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规定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将不予受理。
2.资质证明材料
企业在报送申报材料时,应一并提交出具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的中介机构的资质证明材料,包括:
(1)中介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2)中介机构执业证书复印件;
(3)中介机构当年任职职工名单(含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劳动和社会保障卡号,其中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须提供证书编号)。
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根据《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启动2021年度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区将通过重点检查、随机抽查、实地核查等方式,加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事中事后监管。每批次受理结束后将对申报企业财务数据、人员信息、注册经营地址等关键数据进行验真比对。对于数据存疑的企业我区将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核查中对于确实存在问题的企业我区将不予进行评审,会将企业申报材料退回。
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从未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从事相关的培训、代理申报等活动,机构和个人的此类活动与我单位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