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宣传文化高层次人才培养资助项目申报条件及要求,补贴30万
华夏泰科小编了解到为落实人才优先发展战略,深入实施重点人才工程,进一步推进宣传文化高层次人才培养工作,北京市委宣传部将组织开展新一轮北京市宣传文化高层次人才培养资助项目申报工作。项目资助采取定额封顶资助方式,团队项目(文化名家工作室)原则上最高资助30万元,个人项目原则上最高资助10万元。以下是北京市宣传文化高层次人才培养资助项目申报条件及要求,希望有所帮助。
(一)北京市宣传文化高层次人才培养资助额度
1.项目资助采取定额封顶资助方式,团队项目(文化名家工作室)原则上最高资助30万元,个人项目原则上最高资助10万元。申请人根据项目实际,合理申报相应项目额度,并编制项目预算。市委宣传部可结合首都宣传思想文化中心工作,择优确定重点项目,在上述资助金额基础上给予额外资金支持。
2.根据市委宣传部部务会批准的立项资助计划,市委宣传部向项目申请人下达立项通知书,并一次性拨付全部资助款项。资助款项直接拨付人才所在单位账户,非公领域人才的资助款统一拨付至归口推荐单位账户。立项时间以通知落款日期为准。
(二)北京市宣传文化高层次人才培养资助项目
1.团队项目(文化名家工作室)
资助对象为入选全国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北京市宣传思想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中宣部宣传思想文化青年英才或其他具有业内影响力的优秀领军人才设立的名家工作室(文化名家工作室申报要求,详见附件1)。资助范围包括:
(1)领衔创作
以创作研究为主要任务,在本单位支持下,结合实际采取内设部门、项目运作或单独考核等不同方式设立工作室,在全市中心工作和文化中心建设中发挥名家的领军和示范作用。
(2)人才培养
以培养领军人才、青年人才为主要任务,通过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人才牵头设立,在社科理论、文化艺术、新闻传播和文创产业等创新与传承上发挥名家的传帮带作用,培养一批“接班人”。
(3)社会普及
以理论宣传、艺术普及、文化推广、展览展示等为主要任务,通过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人才牵头设立,设立地点可灵活放置在活动场所、社区等,坚持面向基层、面向普通市民,开展政策宣讲、知识培训、文化下乡等活动,提高市民理论素养和文化程度。
(4)自主创业
按照政策要求,支持高校、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前提下自主创业,为社会提供优质智力支持和丰富文化供给。
(5)其他类型
其他符合建设要求和支持条件的,也可以纳入支持范围。
2.个人项目
资助对象为入选北京市宣传思想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北京市“高创计划”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领军人才等高层次人才。资助范围包括:
(1)课题研究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研究,文化强国建设研究,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国梦、“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格局”等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研究。京津冀协同发展、城市副中心建设、城市规划建设、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等问题的研究,首都意识形态领域管理、网络空间治理、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公民道德建设等宣传思想文化领域的重点难点问题研究。
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研究,媒体改革和融合发展研究,新媒体运行和管理研究,改进创新主题宣传、典型宣传、成就宣传研究,广播电视节目创新研究,对外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研究,国际传播能力建设研究,涉外舆论斗争研究,重大舆情和突发事件舆论引导研究等。
马克思主义出版观研究,传统出版与新媒体出版融合发展研究,出版物市场管理政策法规研究与实践,主题出版“双效统一”研究,动漫游戏、数字音乐等新业态研究,出版发行产业链整合研究,版权保护、管理、开发研究,新型印刷技术及印刷企业研究等。
文艺方针政策研究,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研究,京津冀地区文化文物研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研究,中轴线申遗保护研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研究,影视产业繁荣健康发展相关研究,文艺理论和评论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红色基因传承与革命文物保护研究等。
文化事业产业政策研究,围绕健全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和市场体系,创新生产经营机制,完善文化经济政策,培育新型文化业态等重点领域,探索推动北京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路径举措,展示首都文化创新发展的成效特点。
为精准服务全国文化中心建设,加强重点难点问题攻关,本次资助工作将对重点领域的研究课题(详见附件2)予以优先支持。
(2)创作实践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基地、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首都高端智库等理论工作平台建设,理论成果宣传普及和阵地建设等。
开展调研采访,开发制作专题节目(栏目)和融媒体产品,讲好中国故事、北京故事。
文学、戏剧、电影、电视、音乐、舞蹈、美术、摄影、书法、曲艺、杂技、民间文艺、文艺评论等各领域的文艺创作、表演等。鼓励围绕重要时间节点策划的现实题材、重大革命历史题材、北京题材剧本创作或电影、电视剧、纪录片、动画片以及短片制作等。
围绕强化现代管理理念、提高变革创新能力、开拓市场等方面,开展项目研发、创新与实施,组织文化领域技术研发、内容创新和推广应用等。鼓励开展首都文化大数据体系建设,鼓励围绕影视行业未来发展和影视制作开展的前瞻性技术性开发,对中国电影工业化发展具有推动作用的生产流程、后期制作、特技特效制作等方面平台或软件研发等。
(3)传播交流
出版学术专著、作品集,艺术作品演出、录制、制作、出版、展览以及公益性演出,参加及举办本专业领域的业务研讨等。
鼓励进行后疫情时代文化消费新场景构建,以线上或线下形式进行文化新业态新产品展示,举办“文化+”发展论坛,通过开展对外传播交流活动,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
(三)北京市宣传文化高层次人才培养资助项目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应在获得市委宣传部立项后实施,团队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3年,个人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2年。
2.申报项目应未获得省部级及以上项目资金扶持,避免多头申报、重复申报。
3.申请人每人每批次限报一个项目,不能同时申报团队项目和个人项目。之前已获得资助且尚未结项的项目负责人不得再次申报项目资助。
4.项目最终成果在正式出版、展演、申报省部级以上奖励或向上级部门报送时,应标明“北京市宣传文化高层次人才培养资助项目”字样。
(四)北京市宣传文化高层次人才培养资助项目申报流程
1.各区委宣传部、市宣传系统各单位、各有关高校根据项目申报工作要求,组织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宣传文化高层次人才进行项目申报。相关通知及表格请登录北京市文化发展中心官方网站下载。
2.项目申请人按照《北京市宣传文化高层次人才培养资助管理办法》和本指南要求,填报相关申报材料,由所在单位和归口推荐单位负责审核材料,并出具审核意见。
3.申报材料由归口推荐单位统一汇总后,上报市委宣传部。递交材料需包含项目所在单位和归口推荐单位逐级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4.市委宣传部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开展项目预算审核和拟资助项目公示,在此基础上研究确定立项资助计划。
(五)北京市宣传文化高层次人才培养资助项目申报要求
1.项目日常管理和绩效评价
(1)项目期限,团队项目(名家工作室)立项后,原则上实施周期为2年,最长不超过3年。个人项目立项后,原则上实施周期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所有项目均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如项目实施过程中需延期完成,须在原定完成期限前3个月向市委宣传部书面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延期。延期后的项目执行期限仍不能超过该项目类型的最长实施周期。
(2)项目日常管理,各项目负责人须严格按照《北京市宣传文化高层次人才培养资助管理办法》(京宣发〔2019〕41号)及单位财务制度有关要求,切实做好资金日常使用管理。各归口推荐单位负责审核项目资金日常使用和支出情况。市委宣传部将会同市财政局对资助经费使用进行跟踪了解,每年定期组织资金使用情况自查,必要时可委托社会审计机构进行专项审计。对违反财经纪律的,将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各项目责任人要严格按照项目管理规定和日期实现要求,积极推进项目进展,依法合规、完整真实保留过程资料。各归口推荐单位负责督促监督项目日常推进情况和经费日常使用情况。市委宣传部对进度严重滞后的项目将进行通报,对实施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偏离主题等情况的项目,及时按程序终止项目,资助资金按规定收回。对已经完成的项目,每年定期组织项目结项,相关成果视具体情况,做好宣传推广和成果转化等工作。
(3)其他事项,申请人应保证申报项目在申报及后续实施过程中均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如有侵犯,项目负责人应依法承担责任且须退回资助款项。
2.其他申报要求
(2)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申报,按要求做好申报材料审核、报送等有关工作。
项目申请人填写《北京市宣传文化高层次人才培养资助项目申请表》(附件3)等材料。各归口推荐单位统一汇总后,出具推荐报告,并附本地区、本单位《申报项目汇总一览表》(附件5)。
(2)其中,申报团队项目(名家工作室),还需额外提交工作室建设方案、规章制度、章程等文件。
(3)所有纸质材料均一式五份(加盖单位公章),请于2021年8月9日(周一)前报送市文化发展中心,同时报送电子版(优盘或光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