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谷区人力社保局 关于申报2020年度奖励资金的通知
为鼓励用人单位招用本区城乡劳动力,促进本区城乡劳动力稳定就业,根据《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城乡劳动力就业工作的意见》(京平政发【2013】32号)文件要求,决定对2020年度符合规模招用条件的新入区企业、优秀人力资源进行奖励,具体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如下:
一次性规模招用就业奖励
一、申报条件:
1.自2018年1月1日起在本区内注册经营并正常纳税的新入区或新创办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等非企业单位及政府公共管理服务项目除外)
2.2020年度累计新招用本区城乡劳动力达到50人及以上;
3.与招用人员签订3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
4.包括应届高校毕业生在内的本区城乡劳动力数量达到职工总数的60%。
二、奖励标准:
根据当年累计新招用的本区城乡劳动力人数,给予相应一次性就业奖励资金。
人数标准 | 补贴标准 |
50-99人 | 10万 |
100-199人 | 20万 |
200-299人 | 30万 |
300-499 | 40万 |
500人以上 | 50万 |
三、申报提交材料:
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 《用人单位一次性就业奖励资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附件1);
3. 《用人单位招用本区城乡劳动力花名册》(附件2);
4.当年新招用人员的户口薄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
5.当年新招用人员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6.自当年合同签订起连续3个月以上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7.区人保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就业安置奖励
一、申报条件:
1. 本辖区内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等非企业单位及政府公共管理服务项目除外);
2.2020年度累计新招用本区城乡劳动力规模在30人以上的;
3. 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二、奖励标准:
每招用1名本区城乡劳动力给予人力资源部门200元的安置奖励金。
三、申报提交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用人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安置奖励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附件3);
3.《用人单位招用本区城乡劳动力花名册》(附表2);
4.当年新招用人员的户口薄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
5.当年新招用人员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6.自当年合同签订起连续3个月以上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7.区人保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报时限
2021年7月20日-2021年10月20日
受理科室
平谷区人力社保局就业促进科;咨询电话:89985178
平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