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度通州区第三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启动2021年度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京科高发〔2021〕30号)的要求(附件1)。经研究,现就2021年度通州区第三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要求
(一)纸质材料
1.书面申报材料参照《通州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顺序清单》(附件3)准备,附中介机构人员花名册(附件4),左侧胶装成册,A4纸大小,并须在封面和骑缝处加盖企业公章。一正一副,正本提交,副本企业留存备查。
2.封面按照《通州区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封面式样》(附件5)打印制作封面,除“受理编号”外,其他信息由企业自行填写,并确保与“企业注册登记表”内容一致,否则不予受理。封皮以颜色区分领域,分别为电子信息白色、生物与新医药淡绿色、航空航天淡蓝色、新材料青绿色、高技术服务黄色、新能源与节能天蓝色、资源与环境绿色、先进制造与自动化紫色。
(二)电子版(由U盘拷贝)
1.《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受理信息汇总表》(附件2)。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申报系统导出的PDF文件)。
二、网申、报送时间、报送地点及要求
(一)2021年度第三批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8月2日。
(二)材料报送时间:7月26日至8月2日(工作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以企业完成网上申报操作,并将完整申报材料报送到受理部门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三)报送地址:北京市通州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通州区九棵树东路甲442号永安大厦2层225室)。
(四)申报材料须由申报企业委派本企业人员持单位2020度社保个人权益记录(单位职工缴费信息)及身份证提交。
(五)各企业合理安排时间,切记避免集中在最后一天申报。
三、其他事项
(一)中介机构
企业应按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的规定,选择符合以下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
1.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三年以上,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
2.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
3.相关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要求。
4.中介机构的信息可以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以及北京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官方网站等渠道查询。对不符合《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规定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将不予受理。
符合上述条件的中介机构,在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后,应附中介机构执业证书复印件、中介机构当年任职职工名单(含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劳动和社会保障卡号,其中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须提供证书编号)。
(二)事中事后监管
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小组将通过重点检查、随机抽查、实地核查等方式,加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事中事后监管。对经检查发现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将不予认定,已取得认定的企业将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及相关网站公告。对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企业、中介机构,一经查实将依据《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严肃处理,涉嫌违法违规的将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三)通州区科委从未委托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代理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的收费性培训、代理等业务。代理机构或个人的行为与区科委无关。
※特别提醒
注册在通州区台湖高端总部基地、光机电一体化基地、物流基地、金桥科技产业基地、马驹桥镇区的(以地理位置判断)企业,高新认定管理工作由北京经开区科技创新局负责受理。上述区域企业关于高新工作相关事宜请咨询经开区科技创新局(电话:67857682、67870716)。
特此通知。
北京市通州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1年7月19日
(联系人:温老师;联系电话:81593771)
附件: 1:关于启动2021年度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
附件: 4:中介机构人员花名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