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兴发展引导基金(有限合伙)第四批拟合作机构名单公示
根据财政部《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财预〔2015〕210号)、《大兴发展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京兴政办发〔2020〕32号)等规定,为推动大兴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北商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北京市大兴发展引导基金(有限合伙)子基金合作机构。经过公开征集、机构申报、项目立项、尽职调查、投资决策、战略指导委员会决策及区政府审批等程序,现将3家子基金拟合作管理机构公示如下:
一、入选机构名单(排名不分先后)
二、公示时间
2021年6月25日至7月4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申请机构,可与北商资本开展后续基金设立等工作。
三、问题反馈
为便于社会监督,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引导基金接受社会各界对拟合作机构提出的异议和举报。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引导基金拟合作机构持有异议或进行举报的,请于公示期间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我司反馈意见,并提供证明材料及联系方式。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平、公正、及时,凡匿名或超过公示期限提出异议的,我司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杨女士
联系电话:010-53915233
邮箱:bdttzb@bjdx.gov.cn
特此公示。
北商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2021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