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沈抚示范区产业创新局,大连市通信管理局、各市通信管理办公室,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战略,促进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管函﹝2023﹞319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23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向
围绕新技术类、工厂类、载体类、园区类、网络类、平台类、安全类7大类27个具体方向,遴选一批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具体要求见《2023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内容》(附件1)。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主体可以为工业企业、基础电信企业、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园区运营管理机构等。申报主体应在辽宁省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
(二)推荐工作应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原则。优先支持符合以下一项或多项条件的工业互联网项目:一是在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业稳增长和转型升级成效明显市(州)中的项目;二是完成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验收的项目;三是在绿色低碳、安全生产、国际合作、军民融合等方面有显著成效的项目。
(三)已列入前期试点示范且仍在示范期的项目(2年有效期)不可重复申报,未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项目不可申报,未建项目不可申报。
(四)每个申报主体同一类型只能申报一个试点示范方向,同一申报主体最多不超过2个项目,同一项目不能重复申报。申报主体对单位资质、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且必须提供项目相关视频证明材料(5-10分钟),否则视为无效申报材料。
三、其他要求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通信管理主管部门按职责负责本地区试点示范项目申报组织及材料初审工作,于12月14日前将推荐函、推荐汇总表、项目申报书(一式7份)和电子版光盘(同步发至邮箱:jxwxxh@163.com)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各基础电信企业、互联网企业同步将申报项目电子版材料(发至邮箱:lngjhlw@163.com)报送至省通信管理局。
四、联系方式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魏翔,024-86913469,jxwxxh@163.com
省通信管理局
韩宁,024-86581263,lngjhlw@163.com
附件:
1.2023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内容
2.2023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
3.2023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推荐项目汇总表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辽宁省通信管理局
2023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