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陕西省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的通知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科技主管部门,西咸新区管委会,西安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文件精神,提高产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就地转化,依据《陕西省新型研发机构组建认定工作指引》,经研究,决定开展陕西省新型研发机构认定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陕西省内注册运营1年以上,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
(二)实行灵活开放的体制机制。具备投资主体多元化和现代化的管理体制,拥有明确的人事、薪酬、行政和经费等内部管理制度;实行市场化决策及成果转化机制等高效的运行机制。
(三)拥有明确的业务发展方向。围绕我省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规划布局,以科技成果转化、产业技术研发、科技企业孵化、促进两链融合为主要功能,以合同科研和科技服务为主要收入来源。
二、申报与认定
陕西省新型研发机构认定分为培育类和建设类。
(一)申请认定培育类的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1.能够持续运营,与相关高等院校、院所科研团队之间拥有良好稳定的合作关系,具有稳定的研究开发经费来源。上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不低于100万元;
2.拥有一支人员结构合理的专业人才队伍。在职研发人员不少于10人,占在职员工总数比例不低于30%;
3.具备进行研究、开发和试验以及成果转化所需的科研仪器设备和固定场地;
4.主营业务收入来自科技创新活动,包括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收入,政府购买服务收入以及承接科研项目、技术股权投资收益和股权转让收益获得的经费等,占年收入总额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从事生产制造、教育教学、园区及孵化器管理等业务单一,或面向内部、共享程度不高的机构不予受理。
(二)申请认定为建设类的单位需满足以下条件:
1.有清晰的发展定位。符合我省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规划布局,有明确、聚焦的发展方向和任务,上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不低于500万元;
2.有稳定的人才团队。机构负责人和科研带头人一般应为省级及以上高层次人才,机构研发人员数量不少于50人,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人员的比例不低于50%,全职研发人员(柔性引进人员每年为陕工作时间3个月及以上视同为全职研发人员)不低于20人且占机构总人数的40%以上;
3.有固定的科研场所。拥有先进的仪器设备,在陕科研用房建筑面积一般不低于2000平方米,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原值一般不低于1000万元;
4.具有较强市场服务能力。已孵化和引进5家以上科技型企业,科技活动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
三、申请程序
(一)机构申请。申报单位在“陕西省科技业务综合服务信息系统”(http://ywgl.sstrc.com)注册,在创新能力支撑计划下选择“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点击“进入填写”进行申报,填写完成后线上提交。
(二)审核推荐。由申报单位和推荐部门负责审核申报材料,确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后提交省科技厅,系统显示申报已完成后,下载PDF文件,打印纸质材料盖章后报送至省科技资源统筹中心项目管理中心,申报材料未经推荐部门审核的不予受理。(推荐部门指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科技主管部门,西咸新区管委会、西安高新区管委会等)。
(三)论证和现场考察。省科技厅组织技术专家、管理专家对提交申请的机构进行论证和现场考察。
(四)公示及认定。拟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名单向全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认定为“陕西省新型研发机构”。本次拟认定培育类新型研发机构不超过30个,一次性给予100万元的后补助经费支持;认定建设类新型研发机构不超过5个,一次性给予200万元的经费支持。
四、申请材料
(一)1.陕西省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申请书。重点包含机构概况(机构简介、研发方向、治理结构、主要管理制度、运营成效等)、建设规划(主要方向、发展战略、目标定位、阶段性目标、拟实施重点项目及经费预算)等;
(二)机构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三)多方主体共建相关的证明材料,比如共建协议、出资证明等;
(四)机构的股权情况材料(技术团队持股部分应注明);
(五)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六)人才团队建设情况,全职人员社保证明;
(七)所开展服务、孵化和引进企业的证明(相关合同);
(八)企业信用报告完整版;
(九)需要说明的其他材料等。
五、其他要求
(一)为保证推荐质量,请推荐部门认真审核、确保质量,严格按照陕西省新型研发机构的要求择优推荐;
(二)申请项目应统一使用“xxx(单位名称)+新型研发机构认定”作为名称;
(三)申请材料应按顺序,用A4纸双面打印并简装成册,纸质材料一式五份;
(四)申请单位应按要求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如发现虚假信息,取消申报或认定资格,加入诚信黑名单。归口管理部门在审查推荐项目的过程中,应确保无审查不严、违规推荐等情况,如有失实或失信行为,将按照《陕西省科技计划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五)报送时间。申请材料请于2023年12月22日前将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陕西省科技厅资源配置与管理处 张岩实
电话:029-87294281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