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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及申报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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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泰科小编了解到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率由25%降低为15%,及研发费用税前(按175%)加计扣除,还有省、市、县、园区资金奖励(直接奖励+研发费用奖励)。除此之外还可以申报政府有关科技计划等各类项目优先立项+金额增加和延长亏损结转年限+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和摊销。并且有利于企业融资上市的有利条件、有利于吸引风险投资机构和金融机构、创投税收优惠,还对对市场营销、招投标工程、合资合作有显著的促进作用、证明企业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有利于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及提升企业品牌形象,规范企业内部管理都有帮助。以下是华夏泰科小编带来的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及申报的流程,希望有所帮助。

(一)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1.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中国企业所得税法,有相关针对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相关政策优惠,但是要获得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是要注意享受这项优惠时的相关要求:

(1)是高新技术企业的同时,又处于“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等定期减免税优惠过渡期的,该居民企业的所得税适用税率可以选择依照过渡期适用税率并适用减半征税至期满,或者选择适用高新技术企业的15%税率,但不能享受15%税率的减半征税。

(2)是高新技术企业的同时,又符合软件生产企业和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定期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的,该居民企业的所得税适用税率可以选择适用高新技术企业的15%税率,也可以选择依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税,但不能享受15%税率的减半征税。

(3)居民企业享受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公共基础设施二免三年半的,环保、节能节水项目三免三减半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或减半征收的,只能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

(4)不能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叠加享受,但可以选择放弃享受15%税率的优惠(保留高新技术企业资格),选择享受小型微利企业减计所得额征收优惠。

举个例子大家就明白了:某公司作为高新技术企业,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为50万元,该企业同时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如果是要选择适用高新技术企业15%的税率,应纳企业所得税(50×15%)=7.5万元;但如果选择适用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按照2020年的新政策,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税率为20%,税负为5%,那么该企业应纳企业所得税为50×25%×20%=2.5万元。最得出结论发现,选择适用小型微利企业优惠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更少。

(5)高新技术企业查补税款可以适用15%税率,但必须符合高新规定。如果让税务机关检查出不符合,就会提请对企业进行认定机构的复核,并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追缴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6)高新企业取得境外所得可以享受15%税率优惠。

举了例子:某高新技术企业2020年在境外某国的分公司实现税前所得1000万元,并已在该国缴纳100万元的所得税。在2020年度的汇算清缴中,这家境外分公司的所得如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呢?

该企业境内、境外所得都是可以按照15%的优惠税率在境内缴纳企业所得税。假设这笔境外所得不需要作纳税调整,那么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15%=150(万元),可以抵免境外已经缴纳的100万元,应当补税150-100=50(万元)。

2.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政策

中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有相关规定的所得税减免政策,其实就是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要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有相关规对:比如像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就可以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而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就会享受另一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举个例子大家就明白了:某高新技术企业2020年纳税调整后所得2000万元,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700万元,假定没有其他调整事项。计算这家企业2017年应纳企业所得税。用一个计算方式就是:(2千-7百)×15%+(2千-7百)×50%×25%=220(万元)

3.延长亏损结转年限优惠政策

有延长高新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政策相关文件,其中自2018年起,当年具备高新要求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要求的企业就可以享受延长亏损结转年限优惠政策。但是在具备高新要求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年度之前的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享受这项优惠要注意以下几点:

(1)像具备资格年度与高新证书注明的有效期所属年度之间的问题

也就是说像某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明发证日期是2021年5月18日,有效期是2021.5.18-2023.5.18。那么企业从2021年5月认定通过就开始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到2023年5月资格期满,在通过企业重新认定高新前,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在2024年底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相应期间的税款。而具备资格年度按照其取得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明的有效期所属年度确定,一共是四个年度: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

(2)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年亏损结转弥补年限

例5:一家企业,2021年具备资格,2016年亏损300万元,2017年亏损200万元,2018年亏损100万元,2019年所得为0,2020年所得200万元,2021年所得50万元。

按照规定,无论该企业在2016年至2020年期间是否具备资格,2016年亏损300万元,用2020年所得200万元、2021年所得50万元弥补后,如果2022年至2027年有所得仍可继续弥补;2020年企业亏损200万元,依次用2022年至2027年所得弥补;2018年企业亏损100万元,依次用2022年至2027年所得弥补。

4.研发费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相关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文件有规定,在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而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可以在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举个例子大家就明白了:比如某个企业在2020年1月通过研发形成无形资产,计税基础为100万元,摊销年限为10年。2018年可税前摊销的金额是:企业可税前摊销10万×1.75=17.5万元。

5.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

相关设备器具扣除所得税政策文件有规定,比如企业在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设备、器具单价不超过500万元,可一次性扣除)。那么对于设备、器具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以及房屋和建筑物是否能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

(1)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6个行业的企业2018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对轻工、纺织、机械、汽车等四个领域重点行业的企业2019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由企业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以下简称六大行业、四个领域)

(2)其他行业:如专门用于研发,可采用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的方法,对于不是专门用于研发的固定资产,不能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

(3)房屋建筑物,如果是六大行业、四个领域的新购进的房屋建筑物,不论是否超过500万,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其他的房屋建筑物不能够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

注:本文所称加速折旧政策包括加速折旧方法(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缩短折旧年限和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简称一次性扣除)三种。

6.个人所得税分期缴纳优惠政策

相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政策文件的规定,是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时,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个人股东获得转增的股本,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适用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该文件还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股权奖励,个人一次缴纳税款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个人获得股权奖励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

(二)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的流程

1.自我评价。企业对照《认定办法》第十一条和《工作指引》第三部分进行自我评价。自评符合条件的,可按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有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2.注册填报。申报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网在企业申报入口进行注册登记,待注册机构确认后进行申报书的网上在线填报。已注册企业无需重新注册,可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进行申报。

3.网上提交。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按系统要求填写认定申报信息、逐一上传附件材料(附件材料须清晰、可辨),并及时通过网络提交到省认定机构,完成网上填报。

4.纸质材料提交。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生成并打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提供相关附件材料。附件材料须与申请书所填内容对应,并本着“与认定条件紧密相关”的原则,尽量精洁、扼要,跟认定条件无关的附件材料如科技人员的学历证书等一律无需提报,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见《工作指引》。按照属地原则,国家高新区外企业将纸质材料提交至所在市区科技局,企业还须妥善留存一份纸质申报材料备查。对涉密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将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5.材料审核。各区市科技局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要通过现场考察、调阅相关资料等方式对申报材料中知识产权、近三年项目研发活动和成果转化情况、2018年度的科技活动人员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研发组织管理水平等内容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认真审核把关,客观记录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填写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核实意见表》(装订在申报材料首页)。现场核实情况与申报材料不一致的企业,不得推荐上报。同时,加强与当地安监、环保、质监等部门的信息沟通,对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是否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审核把关。

6.汇总推荐。各区市科技管理部门须正式行文出具推荐函,推荐函、推荐汇总表(各一式3份)以及企业认定申请材料(一份)按受理时间节点统一报送至市科技局,同时将企业上报的认定申请纸质材料存档一份备查;推荐函及推荐汇总表连同各企业认定申请材料同时抄送同级财政和税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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