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工信部办公厅发布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1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21〕149号),启动了2021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认定推荐工作。
一、申报示范企业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
(二)在国内建有科研、生产基地且中方拥有控制权;
(三)已认定为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
(四)技术创新成果通过实施技术改造,取得了较显著的成效;
(五)申请认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应在制造业重点领域具有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及产业化突出成果。
二、示范企业认定基本标准
(一)具有核心竞争能力和领先地位。掌握企业发展的核心技术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整体技术水平在同行业居于领先地位。积极主导或参与国际、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的制定工作。
(二)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研发投入。企业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3%以上,有健全的研发机构或与国内外大学、科研机构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在领先的技术领域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重视科技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
(三)具有行业带动作用性和自主品牌。在行业发展中具有较强的带动性或带动潜力。注重自主品牌的管理和创新,通过竞争发展,形成了企业独特的品牌,并在市场中享有相当知名度。
(四)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较高的管理水平。企业近3年连续盈利,整体财务状况良好,销售收入和利润总额呈稳定上升势头,现金流量充足。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
(五)具有较强应用新技术能力。积极实施技术改造,具有重大科技成果的转化能力,节能减排降耗具有较强示范作用。
(六)具有创新发展战略和创新文化。重视企业经营发展战略创新,努力营造并形成企业的创新文化,把技术创新和自主品牌创新作为经营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
三、申报要求
请各企业按照通知要求,根据《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科〔2010〕540号)有关规定,于2021年6月30日前将附件1、附件2及相关证明材料(装订成册的文字版材料一式三份,标注申报企业的电子版光盘两份)邮寄至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科技标准处(北京市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7号院5号楼721)。
联系人:张宇,刘兵;联系电话:55578320,55578317,15210108618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