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2020年顺义区专利促进与保护项目的公告
各单位、专利权人:
根据《顺义区专利促进与保护实施细则》(顺政发〔2019〕10号)及《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1〕1号)》的规定,我局现面向全区公开征集2020年专利促进与保护项目。请各相关企事业单位或个人于2021年06月30日前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申报,具体要求详见《2020年顺义区专利促进与保护项目申报指南》。对通过审核、评审的,将予以资金支持。
附:2020年顺义区专利促进与保护项目申报指南
北京市顺义区知识产权局
二〇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2020年顺义区专利促进与保护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主体要求
申报主体应为在本区登记注册纳税的企事业单位或户籍在本区且在本区缴纳社保满五年的个人。
涉及的专利具有多个专利权人的,仅限第一专利权人可以申报。
二、资金支持项目、范围
1.对申报人2020年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包括申报人2020年通过PCT或巴黎公约申请获得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给予资金支持为申报人所获得的各级各类资助总额不得高于其获得专利权所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的50%,同一专利在不同国家授权的,最多给予5个国家资金支持。同一申报人每年总计最高给予100万元资金支持,申报人应将授权支持金额的30%给予发明人。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不予支持,对在港、澳地区进行专利权注册登记的不予支持。
注:对专利权发生转让、授权时不符合申报人要求、专利证书的地址不是顺义区地址的,不予资金支持。
2.对2020年度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资金支持;对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在《关于公布2020年度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名单的通知》中认定为北京市知识产权示范单位的企业给予20万元资金支持;对2020年新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的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相同项目不重复给予资金支持。
3.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获得专利质押贷款并按期正常还贷的,对其2020年所支付的贷款利息和评估、担保费用等融资成本进行支持,比例不超过50%,每家企业每年限报一个项目,支持总额最高100万元,同一企业获得支持累计不超过3次。
4.对2020年为区内产业发展提供优质服务并取得显著成效的专利服务机构,择优分别给予不超过30万元资金支持。
5.鼓励企业建立专利产业联盟(或服务平台),开展联合技术攻关、市场开拓、构建专利池、成立专利基金、专利运营等工作,对2020年带动联盟(或平台)取得重大专利技术突破、显著经济效益或明显社会成效的一家牵头企业,择优给予不超过50万元资金支持。
6.对企业专利权人2020年发生的具有重大影响的专利侵权纠纷、涉外专利侵权纠纷、区域重点发展领域专利侵权纠纷所产生的合理费用,按50%比例进行援助,同一企业每年最高给予50万元资金支持,费用包括法院案件受理费、专利无效宣告费和律师费等。
7.鼓励企业创新知识产权管理,对购买知识产权服务(类别包括专利分析、专利导航、专利预警、专利战略制定与实施、专利人才培训等),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突出的,择优选取不超过10家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30万元资金支持。
三、申报材料
项目征集采用不见面方式受理,各申报人需将下述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联系邮箱(地址:syzscqzx@126.com):
1.《北京市顺义区专利促进与保护项目申报表》(样表见附件1)
2.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指企业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个人的《居民身份证》等)。
单位申报人名称发生过变更的,应提供名称变更证明材料。
个人申报人应提供本人的户籍证明和《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参保人员缴费信息)》。
申报人委托他人提交材料的,应提供委托书和代办人员的有效居民身份证件。
3.申报项目1的,还应提交《专利信息登记表》(见附件2)、获得专利授权的相关证件(包括专利证书、国外专利授权公告首页、含有专利著录项目信息的专利证书页及授权公告首页著录项目信息的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人公章或签名,以及官费的凭证)。
4.申报项目2的,还应提交获得确定、认定(包括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北京市知识产权示范单位、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单位)的相关证明、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的证明。
5.申报项目3的,还应提交《专利质押贷款情况表》(见附件3)、获得专利质押贷款的贷款合同、还贷记录(或凭据)、评估费用凭据、担保费用凭据等。
6.申报项目4的,还应提交《专利服务机构情况表》(见附件4)、工作报告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服务合同、收费凭证、受理文书、纳税凭证、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
7.申报项目5的,还应提交《建立专利产业联盟(或服务平台)情况表》(见附件5)、工作报告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8.申报项目6的,还应提交《专利侵权纠纷情况表》(见附件6)、纠纷情况说明并附法院案件受理费、专利无效宣告费和律师费凭证。
9.申报项目7的,还应提交《购买知识产权服务情况表》(见附件7)、工作报告并附购买知识产权服务费用(包括专利分析、专利导航、专利预警、专利战略制定与实施、专利人才培训等)凭证。
10.提供申请人2020年度纳税证明。
11.是否存在严重失信、违法行为情况说明。
12.申请人向银行申请专利抵押贷款的,需提交《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
13.提交2020年度是否已获市级资助金情况说明。
全部申报材料应在加盖公章(单位申报人)或本人签字(个人申报人)后制作为pdf格式文件,本指南附件中的表格还应分别提交doc、xls格式文件。
同一申报人申报多个项目的,应将各项目材料有序整理。
申报人应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并确保真实准确。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全部项目的申报资格。
四、申报受理时间、联系方式
时间:2021年06月01日—06月30日
联系人:刘红彬、刘丹
电话:(010)81490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