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关于开展2021年中关村示范区科技型小微企业研发费用支持资金申报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京政办发〔2020〕7号)、《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应对疫情影响保持平稳发展若干措施》(京政办发〔2020〕15号)、《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加快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京政办发〔2021〕4号)要求, 依据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提升创新能力优化创新环境支持资金管理办法》(中科园发〔2019〕21号)、《提升创新能力优化创新环境支持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中科园发〔2019〕24号)相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1年中关村科技型小微企业研发费用资金支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企业应满足的基础条件:2016年1月1日(含)以后注册成立,从业人员100人(含)以下,2020年度研发费用20万元(含)以上,营业收入2000万元(含)以下的注册在中关村示范区内的企业(含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在有效期内)。企业和企业法人无不良信用记录(以“信用中国”查询为准)。
二、企业研发费用相关要求
企业须按规定到税务部门办理完成2020年度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手续,再申报2021年中关村示范区科技型小微企业研发费用支持资金。纳入支持范围的研发费用是2020年1月1日(含)至2020年12月31日(含)之间的企业研发费用,归集口径、计入比例等与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要求一致。
三、申报时间
2021年6月15日10时-2021年6月30日17时。
四、申报方式
企业通过中关村企业统一申报服务平台进行在线申报,不接受线下申报。申报单位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申报:登录网站(http://zgcgw.beijing.gov.cn),点击“项目申报”栏目,进入“中关村企业统一申报服务平台”;或直接输入网址(http://zhfw.zgcgw.beijing.gov.cn/user/newlogin.do),进入“中关村企业统一申报服务平台”进行申报。
申报企业注册或登录后,在“用户中心”填写申报单位基本信息,在申报系统中选择“科技型小微企业研发费用支持资金项目”,逐项填写企业基本情况表、研发费用表、技术创新和经营发展情况表,并上传相关材料,确认无误后提交,完成申报环节。申报数据和资料通过初审后,不得退回修改或补充。请使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进行申报。
五、上传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盖章扫描件。
2.数据资料真实性及补贴资金使用承诺函的签字盖公章扫描件。
3.税务系统导出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电子版上传全套表单;打印总表、封面、基础信息表、主表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并加盖公章扫描上传。
4.《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及《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2017年版)》规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相关辅助账和全套主要留存备查资料。材料的电子版和打印盖章版均上传。
5.北京市社会保险查询服务系统导出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位缴费信息)》。
6.加盖公章的2020年度财务报表或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
7.企业银行账户开户凭证扫描件。
材料上传位置详见申报系统,相关扫描件须字迹清晰,合同签章等要件须完备。其他需要上传的资料,详见申报系统内的注释。
六、其他
1.申报企业应对填报的数据信息及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存在骗取套取财政补贴资金行为的,一经查实,追回补贴资金和产生的利息,予以公告,并记入科研信用记录。涉嫌违法违规的,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2.填报的研发费用表须与税务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一致,提交的研发费用相关材料与税务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备查材料一致。
3.根据预算安排和申报审核情况,确定对企业的支持额度。
4.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从未指定、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从事2021年中关村示范区科技型小微企业研发费用支持资金申报的相关培训、代理申报等活动,机构和个人的此类活动与本项目无关。
咨询电话:57037603、57037876;
技术支持电话:88828965、88829867;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5月18日
附件: 1.2021年中关村示范区科技型小微企业研发费用资金支持项目申报书
附件: 2.承诺书
附件: 3.相关政策文件节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