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丰台区园区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的补充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提供给丰台区园区外范围企业更便捷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服务,简化高企申报预审流程,避免企业交通不便、排队等候、材料预审不完整的问题,方便企业对高企认定进行自我评估,提高高企申报认定的效率,促进塑造良好的企业营商环境,特补充通知如下。
一、建议使用高企认定预审系统
高企认定预审系统是在全市高企申报预审工作开展现状的基础上,以高企认定管理办法及工作指引为依据,将企业从申报资料填写、申报资料审核、预审通过、企业申报数据上传科技部政务服务网等各个环节,实现线上数字化、标准化的一套解决方案。企业需要注册过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后使用,在预审系统的内容填报后,系统可以测算分值,企业分值超过70分的,由区科信局进行预审通过,或由企业对提交信息进行调整后达标的,再由区科信局预审。企业不用再次填报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申报信息,两个系统已经联网,企业可以一键将数据导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完成网上申报。具体详见附件1。
二、申报材料强调内容
根据《关于启动2021年度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附件2)的要求,2021年高企申报工作将加强对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中介机构的审核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事中事后监管,请各企业按要求选择中介机构,并注重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真实性。
(一)中介机构
企业应按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的规定,选择符合以下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
1.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三年以上,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
2.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
3.相关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要求。
4.中介机构的信息可以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以及北京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官方网站等渠道查询。对不符合《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规定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将不予受理。
符合上述条件的中介机构,在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后,应附中介机构执业证书复印件、中介机构当年任职职工名单(含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劳动和社会保障卡号,其中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须提供证书编号)。
(二)事中事后监管
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小组将通过重点检查、随机抽查、实地核查等方式,加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事中事后监管。对经检查发现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将不予认定,已取得认定的企业将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及相关网站公告。对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企业、中介机构,一经查实将依据《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严肃处理,涉嫌违法违规的将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三)证明材料
企业提供的证明材料应真实、完整,如:发票复印件应确保二维码完整清晰,人员社保名单复印件与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证书等复印件对应且清晰。
特此通知。
(联系人:白蛟龙、崔颖 联系电话:83656383)
附件: 1.北京市丰台区高企认定申报预审系统简易操作指南(企业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