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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区文化和旅游局 关于公开征集2020年北京市旅游商品 扶持资金支持项目的公告

各镇、街道、各相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公开征集2020年北京市旅游商品扶持资金支持项目的公告》、《北京旅游商品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促进北京旅游商品又好又快发展,引导、扶持社会资本投入北京旅游商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提升“北京礼物”的品牌效应,推动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打造文旅消费新的增长点,大兴区文化和旅游局(以下简称“区文旅局”)面向本区征集2020年北京旅游商品扶持资金(以下简称“扶持资金”)支持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申报主体 

项目申报单位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大兴区登记注册,从事旅游商品研发设计、生产、经营服务的企业或事业单位。

二、项目申报时间  

2021年6月1日至6月30日(工作日办公)

三、项目支持方向  

重点支持北京地域特征、首都特色、文化内涵突出,“北京礼物”认证及“北京礼物”设计大赛获奖产品,文旅融合紧密,文化IP价值高、科技创新含量高,具有较强创新性、纪念性和实用性,针对旅游者研发设计,便于游客携带、利于游客体验的旅游商品。支持方向包括:

(一)红色主题的旅游商品

配合建党百年主题,对参加全国红色旅游创意产品展示、全国红色旅游博览会以及文旅部组织开展的其他红色旅游产品展示展览的企业,对反映建党百年主题以及党和国家重大活动主题的红色旅游商品、文创产品的企业给予重点支持。

(二)首都文化特色的旅游商品

重点支持具有典型的首都文化特色,在古都文化、京味文化、创新文化方面标志性比较强、文化内涵挖掘较深、创意独特的旅游商品。

(三)“一轴三带”及国家文化公园的旅游商品

重点支持能体现北京中轴线特点和“三个文化带”及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长城国家文化公园主题的具有纪念性、实用性和创新性旅游商品。

(四)冰雪主题的旅游商品

配合迎接2022年冬奥会、冬残奥会,支持以冬奥会、冰雪旅游、京张体育文化旅游带为主题的旅游商品。

(五)核心区“北京礼物”店面

落实《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三年行动计划》,为打造好10条文化探访线,重点支持在王府井、烟袋斜街、护国寺街、琉璃厂街、簋街、马连道等特色街区开设的“北京礼物”专营店和专柜。

四、支持内容及方式

(一)对于认证为“北京礼物”的旅游商品项目,经评审符合扶持标准的,一次性给予其不超过经审核认定的研发设计投入费用总额或当年产品销售额(应不低于50万元)30%且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扶持资金。

(二)对于研发生产的本市景区景点特色旅游商品项目或具有北京特色的旅游商品项目,经评审符合扶持标准的,一次性给予其不超过经审核认定的研发投入费用总额或转化产品销售额(应不低于50万元)25%且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的扶持资金。

(三)对于研发生产的本市各郊区旅游土特产品项目,经评审符合扶持标准的,一次性给予其不超过经审核认定的研发投入费用总额或转化产品销售额(应不低于50万元)20%且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扶持资金。

(四)支持“北京礼物”营销体系建设。

企事业单位开设的“北京礼物”专营店或与本市“老字号”、旅游景区、旅行社、宾馆饭店、大中型商场、博物馆、展览馆、科普基地、交通枢纽、航空公司、邮轮公司、铁路公司等单位合作设立的“北京礼物”专柜,符合“北京礼物”品牌规范和管理规定,取得“北京礼物”专营店或专柜资质且以销售“北京礼物”认证商品为主,申报时开业时间超过3个月,业绩良好。符合以上条件的可申请扶持资金,经评审合格后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具体标准为:

1、专营店。使用面积在15平方米至30平方米的给予5万元资金扶持;使用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上至50平方米的给予10万元资金扶持;使用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至100平方米的给予20万元资金扶持;使用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30万元资金扶持。

2、专柜。在不同地点开设“北京礼物”专柜的,每个专柜给予1万元资金扶持,最高不超过30万元。

3、网店。扶持年度内,“北京礼物”运营商独立开设或借助电商平台开设新的“北京礼物”网店,每家运营商给予5万元资金扶持。

五、项目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内容应为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完成的项目;

(二)项目申报单位需按照资金支持方式分类进行申报;

(三)如有两个及两个以上项目单位联合申报,须确定其中一个项目单位作为项目申报主体,合作单位应出具同意其作为申报主体的证明;

(四)每家申报单位只能申报一个类别的项目(营销体系建设项目除外)。

六、下列情形不予支持

(一)按照同一个项目内容财政资金不能重复支持的原则,已获得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申报。

(二)在评审年度内受到旅游商品经营相关行政处罚、经营异常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调查的。

(三)对于弄虚作假、骗取扶持资金的单位,收回已拨付扶持资金,取消该单位今后申报资格,移交相关司法机关处理。

(四)评审年度内违反有关特许运营协议。

(五)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七、项目申报程序  

(一)下载本通知附件,按照要求填写相关材料;  

(二)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项目申报的有关要求,向各属地申报项目材料,由属地统一向区文旅局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三)区文旅局受理申报材料,按照本公告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将通过形式审查项目名单以及项目申报材料统一报送市文化和旅游局;

(四)市文化和旅游局组织专家组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初选项目;

(五)组织通过初选项目单位召开专家评审会并进行现场踏勘,根据专家评分最终确定入选项目。

八、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单位应向受理单位提交纸质材料及电子文档,主要包括:  

(一)申请单位需提交的材料

1、正文部分  

(1)《北京市旅游商品扶持资金项目奖励申报表》;(加盖公章,见附件1);  

(2)《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加盖公章,见附件1);

(3)《北京市旅游商品扶持资金项目奖励申报书》(加盖骑缝章,见附件1);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5)北京市旅游商品扶持资金项目承诺书(加盖公章,见附件2);  

(6)研发设计投入费用明细表(仅申报研发设计投入奖励支持项目填报,加盖公章,见附件3);

(7)产品销售金额明细表(仅申报销售奖励支持项目填报,加盖公章,见附件4)。  

2、附件部分  

(1)研发项目相关的合同、发票、记账凭证和银行支付凭证等资金投入证明材料(加盖骑缝章);

(2)研发项目涉及研发人员费用的需要提供附件3中 “人员费用明细表”对应的人员劳动合同、人员社保证明、人员工资发放证明(银行流水或转账记录,可以体现月工资金额)等,涉及研发房租费用的需要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发票、房屋平面图及研发人员占用面积说明,涉及研发材料费用的需要提供研发材料使用说明(研发材料在本项目中的用途、用量说明);

(3)销售项目相关的合同、发票、记账凭证和银行入账凭证等资金收入证明材料(加盖骑缝章);

(4)项目申报单位2020年度审计报告(加盖公章、单位财务印章);

(5)项目研发过程中使用的知识产权以及所有申报的旅游商品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证明材料;

(6)其他有利于项目评审的证明材料及说明文件。  

(二)申报材料制作要求  

1、项目申报材料应规范制作,封面应注明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全称;  

2、全部材料按顺序排列,统一采用A4纸,使用胶订方式装订;申请报告题目用小二号加粗仿宋,正文部分用小四号仿宋,1.5倍行距;

3、纸质材料正文一式三份、附件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材料需提供光盘一张(法人营业执照、合同发票、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需要提供原版扫描件)。 

九、其他事项  

(一)项目申报咨询

联系人:汪子青、何双

联系电话:81298517、81298784

电子邮箱:lyw_cyk@bjdx.gov.cn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桐城行政办公楼C座502室

(二)项目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大兴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1年5月8日

附件: 北京市旅游商品扶持资金项目奖励申报材料

附件: 北京市旅游商品扶持资金项目承诺书

附件: 研发设计投入费用明细表

附件: 产品销售金额明细表

附件: 北京旅游商品扶持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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