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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级消费品标准化试点征集的通知

丰台区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征集第二批国家级消费品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通知》(国标委发函〔2021〕10号,以下简称《通知》,附件1)的要求,现向各单位征集试点项目,请认真研究,符合条件的单位积极做好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试点类型

项目类型分为区域试点和单位试点两类。区域试点主要面向消费品产业集聚区,创建主体为区或园区政府。单位试点主要面向消费品行业企业和标准化技术机构,创建主体为企业或技术机构。 

(二)试点范围

试点项目应符合家用电器、消费类电子产品、家居装饰装修产品、服装服饰产品、妇幼老年及残疾人用品、化妆品和日用化学品、文教体育休闲用品、传统文化产品、食品及相关产品等9大重点领域标准和质量提升要求。

(三)其他条件

申报单位应自愿参与试点工作,具备《通知》要求的试点基本条件,有明确的建设目标、项目工作内容及考核指标、保障措施,在项目建设周期内(一般为2年)能够顺利完成试点项目任务并通过考核评估。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请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自愿提出试点申请,将申报书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保证单位公章(仅单位试点加盖),将《第二批国家级消费品标准化试点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纸质4份)于2021年5月8日前上报给丰台区市场监管局,电子版上报至邮箱ftbzk@scjgj.beijing.gov.cn,纸质版送至北京市丰台区文体路6号411房间。区市场监管局汇总后统一上报。

区市场监管局联系人:吴美静;联系电话:13910867895。

丰台区市场监管局

2021年4月29日


附件: 1.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征集第二批国家级消费品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通知

附件: 2.第二批国家级消费品标准化试点项目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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