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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北京市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京发改〔2021〕587号

市教委、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卫生健康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发展改革委:

为加快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增强创新策源能力,促进关键核心技术突破和研究成果转化应用,按照《北京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现启动2021年北京市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征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明确目标任务。组建工程中心要围绕支持前沿技术引领、关键技术突破、共性技术支撑、成果转化应用,突出技术先进性、行业引领性、示范带动性、开放服务性,充分考虑对行业创新能力整体提升、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支撑带动作用。要组织创新主体研究编写《北京市工程研究中心组建方案》,在编写组建方案时,同步研究提出组织创新能力建设内容。

(二)建立协同支持机制。要指导申报单位联合优势科研院所、高校、企业、社会投资机构等单位组建创新联合体,共同申请建设工程研究中心,注重行业内协同和产业融合。工程中心鼓励采用法人形式组建和运行。未采取法人形式组建的,需要与主要依托单位在人、财、物,尤其是科技成果所有权管理上保持清晰边界,评价指标数据能够独立核算、有据可查。工程中心组建过程中,各区要加大配套支持。

(三)压实各级各方责任。建立工程中心牵头单位向各区发展改革委部门负责、参与单位向牵头单位负责的责任体系,压实抓总责任;赋予牵头单位技术路线制定、任务分解、资金分解等权利,做到责权一致。各区发展改革部门要定期督促检查创新能力建设进展情况,对建设目标进行严格验收。

二、布局区域

工程中心在全市范围内征集,重点支持在“三城一区”和区域型国家双创示范基地、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布局,优先支持在怀柔科学城范围内布局。

三、领域方向

(一)新一代信息技术。一是人工智能领域,布局高性能计算、类脑计算、智能图像处理等关键芯片及技术,人工智能+自动驾驶创新应用;二是超高清显示领域布局显示芯片等核心器件;三是工业互联网领域布局MEMS传感器,采集、通信、控制等关键设备及系统。

(二)医药健康。一是新型治疗性药物领域,布局抗体药物、小分子靶向药物、细胞与基因治疗药物快速研发,及其工程化开发、中试技术等研发生产服务;二是创新型医疗器械领域,布局高端植介入器械、手术机器人及其核心部件;三是数字医疗领域,布局AI辅助诊断、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技术及产品。

(三)绿色低碳。一是在碳减排领域,布局碳捕集关键技术及装备,低碳短流程工艺及装备,城市基础设施碳减排技术;二是在先进储能领域,布局新型电化学储能技术及装备,储电、储热等储能系统关键技术及装备研发。

四、申报要求

(一)请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发展改革委(以下简称“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本地区工程中心和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的申报工作,指导申报单位编制北京市工程研究中心组建方案(附件2)。已组建北京市工程研究中心、北京市工程实验室的牵头单位不得在原申报方向重复申报。

(二)工程中心坚持“少而精”的原则布局。海淀区全国双创示范基地获得国务院激励,可推荐不超过10个,朝阳区、丰台区、顺义区、昌平区、大兴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等“三城一区”和区域型双创示范基地、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所在地,原则上可推荐不超过6个,其他各区可推荐不超过3个。怀柔科学城是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核心承载区,拟落地怀柔科学城范围的工程中心可通过怀柔区发展改革委、密云区发展改革委申报,不占两区指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按照《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创新平台布局储备的通知》(京发改〔2020〕587号),各区应优先推荐前期储备平台,并积极做好后续创新平台储备工作。

(三)申报单位应根据自身优势,本着实事求是原则,研究编制工程中心组建方案。工程中心在组建方案中应同步编写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的资金申请报告,项目总投资不少于3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50%,评审的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研发场所、实验平台、测试环境等相关研发环境的建设和完善,购置必要的软硬件设备,进行与项目技术成果产出直接相关的系统开发等,不包含土建工程、人员工资奖金等相关建设内容。

(四)主管部门应对组建方案内容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将拟推荐的工程中心组建方案(纸质版一式六份及电子版),以及本部门的推荐文件,于2021年5月30日前提交至我委。

(五)我委将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论证,并根据论证意见,综合研究后予以确认。经评审确认符合条件的工程中心可申报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申报工程中心环节无需进行项目备案。

特此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4月27日

附件: 1.《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发改规〔2020〕7号)

附件: 2.北京市工程研究中心组建方案编制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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