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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21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21〕11号)要求,现开展2021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西城区域内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前往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 https://fuwu.most.gov.cn)注册单位用户(法人)账号、选择办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自主进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二、企业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的受理截止日期为2021年10月20日。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同时满足)

1. 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2. 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 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4. 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二)免评条件(满足基本条件,且满足免评条件任一条)

1. 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 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在前三名;

3. 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 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三)评分条件(满足基本条件,但不满足免评条件任一条)

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咨询电话:83976210

技术支持咨询电话:010-88656315、88656314


附件: 关于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附件: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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