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3年宁德市众创空间申报及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改局(科技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引导和支持我市众创空间发展,激发全社会创造活力,根据《宁德市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宁市科〔2021〕53号),现就组织开展2023年宁德市众创空间申报及考核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2023年市级众创空间申报
(一)申报要求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或其他社会组织。运营管理机构是在本市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众创空间运营机构成立时间和众创空间实际对外运营时间在3个月以上。
2.具有基本的服务配套设施。可自主支配的创业孵化场地建筑面积不少于260平方米,属租赁场地的,租期应在3年以上;创业工位不少于20个,能为入驻创业企业、创业团队提供必需的办公设备和高带宽互联网接入服务及会议室、洽谈室等公共办公场地。
3.具有专职的管理团队和健全的管理制度。运营管理机构配有不少于3名具有相应专业知识、业务技能和服务能力的管理运营人员,众创空间管理运作规范,有健全的运营管理制度,包括企业(团队)的入驻评估、毕业与退出机制、日常管理服务等规章制度。
4.具有一批创新创业企业和创业团队。年协议入驻(申报前一年)众创空间的创业企业(团队)的数量不少于5个,入驻的创业企业和创业团队的创业项目要有明确的创业目标和计划,并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已正式开展创业活动。
5.具有创业服务功能。建立创业导师服务机制,拥有不少于5人的专兼职创业导师队伍,能够为在孵企业、团队提供创业咨询、辅导、政策、法律、知识产权、投融资、人力资源和市场推广等方面的服务。
6.具有示范引领作用。众创空间运营程序正规有序,指导服务及时有效,制度科学规范,每年组织创业者开展创业沙龙、项目路演、讲座培训等创新创业活动不少于5场次。
(二)申报程序
1.众创空间运营管理机构向所在地县级科技管理部门提交《市级众创空间认定申报书》(附件1)及相关附件材料。
2.各县级科技管理部门要积极动员部署,加强宣传引导,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形式审查和现场核查,并将申报材料(一式二份)、推荐函、《宁德市众创空间推荐汇总表》(附件2)于10月11日前报送至宁德市科学技术局。
二、市级众创空间考核评估
(一)考核评价对象
根据《管理办法》中“原则上每三年对已认定的市级以上众创空间进行一次绩效评价”的要求,考虑到本次考评工作是2021年11月发布《管理办法》后首次对全市市级众创空间进行绩效评价的实际情况,本次考评对象为:2020年(含)前认定的市级众创空间(众创空间正常运行且参加2022年度省级众创空间考核,考核结果合格及以上的市级众创空间本次免于考核)。
(二)考评内容
根据《管理办法》要求,结合我市众创空间发展实际,重点对考核期内(即2020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的众创空间孵化服务能力和孵化服务成效等方面进行考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3)。以《自评报告》(2020-2022年)作为定性评价依据,采取“定量+定性”相结合,以及专家评审方式进行考评。
(三)考核评价方式
1.考评对象向县级科技管理部门提交《市级众创空间考核评价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材料(附件4)。相关佐证材料由县级科技管理部门核查,无需上报。对无正当理由不按要求提交考核评价资料的,视为当年考核评价不合格。
2.各县级科技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众创空间现场考核,综合各众创空间运营情况,提出考核意见(合格、不合格或撤销),并将考核评价推荐函、《宁德市众创空间考核评估汇总表》(附件5)和纸质申报材料(一式2份)于10月11日前报送市科技局。
三、其他事项
1.各众创空间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对申报、考评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严禁提供虚假材料、虚报统计数据等。
2.附件1-5请登录宁德市科技局网站--办事服务--相关下载栏目自行下载,网址(http://kjj.ningde.gov.cn/)。
3.业务咨询
宁德市科技局高新科
联系电话:0593-2093099
4.纸质申报材料报送地址
宁德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科技局窗口
地 址:宁德市镜台山路9号
联系电话:0593-2250368
附件:1.市级众创空间认定申报书
2.宁德市级众创空间推荐汇总表
3.宁德市众创空间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4.市级众创空间考核评价申报书
5.市级众创空间考核评价推荐汇总表
宁德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