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持续优化重组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的通知》的通知
各旗县区科技(工科)局、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自治区科技厅《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持续优化重组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的通知》(内科基字〔2023〕25号)转发给你们,请有关单位高度重视,按照通知要求做好自治区重点实验室优化重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原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去年已参加过重组工作的除外)均需参加本次优化重组,请各依托单位按照相关要求尽快整改提升,报送相关材料。每个实验室只能参加一次优化重组,未参加优化重组或重组未通过的不再纳入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序列。
2.申请新建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的,满足文件要求的,按领域报送组建方案,直接参加优化重组。
3.请参加本批次优化重组的重点实验室(含新建)于2023年9月28日18:00前在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管理系统填写信息,并提交组建方案。
4.请依托单位于2023年10月13日18:00前将符合条件的参评重点实验室组建方案(含新建)审核推荐至赤峰市高新技术和与基础研究科,并上传本单位优化重组分析报告(仅有1家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的依托单位仅需报送重点实验室组建方案即可)。
5.各参评实验室的PPT汇报视频于2023年10月20日前发送至邮箱nmgcxzxxmk@163.com。
联 系 人:高新技术和基础研究科 邢耀雪 郝东方
联系方式:8353152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持续优化重组自治区
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相关下载:
赤峰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