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项目
一、申报对象
1.重大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
2.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重点项目;
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4.重点商务楼宇、工业物业、孵化器等产业平台项目。
二、申报条件
1.重大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支持资金。对上一年度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的企业,按照获奖等级、参与程度等,给予相应资金支持;对上一年度获得北京市科学技术奖的企业,按照获奖等级、参与程度等,给予相应资金支持;
2.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重点项目引导资金。支持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提升技术水平和核心竞争力,对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及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资金支持。
(1)企业拥有至少1个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植物新品种、国家保护中药新品种等自主知识产权;
(2)企业科技投入占总收入的比重不低于3%;
(3)企业科技人员占总人数的比重不低于30%。
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助资金。对上年度首次经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小组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
4.重点商务楼宇、工业物业、孵化器等产业平台项目支持资金。产业物业的总收入产出率达到8000万元/万平方米以上,建筑面积20000平米以上的商务楼宇、工业物业、孵化器等产业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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