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台区专利转化申报重点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为专利第一权利人,在丰台区登记注册并纳税。如果不是专利权人,应取得专利权人的独占或实施许可合同,并提供《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
2、专利转化项目依托的核心专利是指专利权有效且没有专利纠纷的发明专利;
3、项目申请资金不超过100万元,项目单位有配套资金;
4、申请资助的专利转化项目,原则上应是已经完成项目研发,正在实施的项目,项目单位具备产业化条件,并可预见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项目实施期为2018年12月至2020年6月;
5、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丰台区重点支持的产业方向、列入市区高精尖产业的项目、市区专利示范试点单位的项目或在专利转化工作中有特色示范的项目;
6、专利成果转化单位具有开发、实施专利项目的基础和能力,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充分,有专利转化的技术人员、设备、设施及充足的自有资金。
二、申报材料
1、《丰台区专利转化支持项目申请表》;
2、专利转化支持项目申请报告书;
3、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发明专利证书(含说明书)原件及复印件,技术成果所有权的证明文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