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2021年度浙江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和复核结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经信局:
根据《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推荐和2021年度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复核的通知》(浙经信服务〔2021〕68号)和《浙江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浙经信服务〔2013〕215号)要求,经企业自主申请、所在地经信局初审、专家评审和公示,决定认定新华三技术有限公司云与智能工业设计中心等56家企业设计中心、杭州品物文化创意有限公司等15家工业设计企业为2021年度浙江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名单见附件1);确定2013年、2015年、2017年、2019年认定的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等236家省级工业设计中心通过复核(名单见附件2),现予以公布。
附件: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1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