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为调动企业研发投入积极性,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由市科技局、财政局联合印发了《乌鲁木齐市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实施办法》(乌科规〔2023〕3号)。为落实相关政策,现启动2023年乌鲁木齐市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申报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纳税、科技统计年报均在乌鲁木齐市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且上年度研发投入在200万元以上,具体参看附件1(《乌鲁木齐市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实施办法》)。
(二)企业建有研发投入核算体系,记账规范,按规定填报了统计部门的《企业研发支出情况统计表》和税务部门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三)企业需同时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研发支出情况统计表》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缺少一项不予受理。
二、申报流程和要求
1.符合条件的企业,将《乌鲁木齐市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申请表》(附件2)、《乌鲁木齐市研发投入后补助申请诚信承诺书》(附件3)、营业执照复印件、在统计部门报送的《企业研发支出情况统计表》(107-2)(盖企业公章)、在税务部门报送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盖企业公章)胶装成册。
2.申报企业须在6月10日前向所在区(县)科技部门提交申报资料,由区(县)科技部门统一报送市科技局资管科(地址:市政府二联办1号楼五楼510室),逾期不再受理。
三、咨询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资管科 冯峥宇、来丽拉 2824158
乌鲁木齐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