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等文件对社会科技奖有关部署和要求,进一步鼓励引导规范我省社会科技奖健康发展,《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24年12月26日印发,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现就《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办法》制定背景
社会科技奖是科技奖励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激发科技人员创新活力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2017年科技部出台《科技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指导意见》,要求各级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制订相关规定。2019年我厅发布《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进一步鼓励和规范广东省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实施意见(试行)》,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2020年10月国务院公布《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要求对社会科技奖的有关活动进行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并制定具体办法。2022年7月,省政府公布新修订的《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鼓励社会组织、企业以及个人等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充分发挥社会科技奖励激励自主创新的积极作用。2023年3月科技部出台《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要求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依照本办法,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社会科技奖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社会科技奖励的决策部署,适应上位法要求,有必要制定出台《办法》。
目前,随着科技奖励制度持续深化改革,我省社会科技奖初步形成数量规模较大、主体结构多元、影响力持续提升的发展态势,但是也存在少数奖项设奖定位不够清晰、办奖运行不够规范、备案流程不够清晰等情况。近年来,随着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制度的不断完善,社会科技奖发展面临新形势和新要求,亟需研究建立统筹规范机制。为完善制度设计、创新管理方式,进一步鼓励引导规范其健康发展,有必要制定出台《办法》。
二、《办法》制定依据
(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
(二)政策依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广东省科技创新条例》《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三、《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主要从社会科技奖的设立、运行、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等方面明确基本要求,包括“总则”、“奖励设立”、“奖励运行”、“指导服务与监督管理”、“附则”五个章节,共三十三条。
第一章“总则”包括第一至七条,明确了我省社会科技奖的定位和范围,明确了社会科技奖要坚持公益化、非营利性原则,做到依法办奖、规范运行、诚实守信、信息公开,走专业化、特色化、品牌化发展道路。坚持以科技创新质量、绩效、贡献为核心的评价导向,突出奖励真正作出创造性贡献的科学家和一线科技人员;坚持学术性、荣誉性,控制奖励数量,提升奖励质量;坚持“谁办奖、谁负责”,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
第二章“奖励设立”包括第八至第十五条,鼓励设立社会科技奖,引导扶持培育品牌。明确了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企业等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鼓励面向青年和女性、基础和前沿领域研究人员设立奖项;明确了社会科技奖设奖者、承办机构的资质,明晰了设奖书面报告的有关要求,对奖励名称、设奖资金、奖项设置、奖励数量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第三章“奖励运行”包括第十六至第二十二条,规范社会科技奖运行,促进健康有序发展。明确了社会科技奖重大事项应及时向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书面报告要求;明确了承办机构应当在社会科技奖活动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建立科学合理、规范有效的奖励受理、评审、监督等机制;对社会科技奖的公开渠道、评奖方式、保密审查、奖励宣传及事项变更等方面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第四章“指导服务与监督管理”包括第二十三条至第三十二条,强化指导服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明确了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对社会科技奖的设立、运行提供政策指导和咨询服务;健全信息公开机制,社会科技奖目录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鼓励社会科技奖励活动、推动行业自律、发挥宣传效应、授予承办机构省科技奖提名资格等多种方式对社会科技奖励给予服务和扶持;明确了社会科技奖的监管职责、规范管理方式、第三方评价制度等内容;进一步强调对社会科技奖异常甚至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处理。
第五章“附则”包括第三十三条,主要规定了本办法的施行日期、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