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两区”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创新驱动发展试验区、乌昌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两区”)建设,根据《乌鲁木齐市丝绸之路经济带创新驱动发展试验区、乌昌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科技专项资金暂行办法》,经研究决定制定发布2023年乌鲁木齐市“两区”补充申报第二批新型研发机构征集的指南,现在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按照我市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相关办法要求,市级新型研发机构需具备以下功能之一:
1.开展技术研发。重点围绕主导产业开展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支柱产业核心技术研发,解决产业发展中的技术瓶颈。
2.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构建专业化技术转移体系,完善成果转化体制机制,开展技术转移服务,加快推动科技成果向市场转化。
3.孵化科技企业。以技术成果为纽带,联合产业基金和社会资本,积极开展科技型企业的孵化和培育。
4.集聚培育高端科技人才。吸引科技人才团队在我市创新创业,造就领军创新人才,培养关键核心技术研发领域带头人、后备人才。
(二)按照我市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相关办法要求,市级新型研发机构需具备以下条件:
1.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实体,并独立运营1年以上。具有面向企业服务、围绕市场配置资源的新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现代科研机构管理制度、科研项目管理制度、科技成果转化制度、科研经费财务会计核算制度,有明确的研发主攻方向,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化运作为模式,具有灵活的人才管理机制。
2.应依托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行业龙头企业、跨国公司等高水平研发平台,产学研结合紧密;拥有进行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要的仪器、装备和固定场地等基础设施,在我市科研场所面积300—500平方米;拥有必要的测试、分析手段和工艺设备,且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万元,具有稳定的科研成果来源。
3.主攻方向明确。针对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壮大和传统优势产业的转型升级,围绕产业链创新链,主攻共性技术难题,开展产学研深度合作,进行自主研发,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研发服务等,培育新经济、新业态,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先导产业。
4.具有专职或聘用的行业知名科学家及高水平的研发队伍,人才团队拥有核心技术,研发人员占员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上年度研发经费支出占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8%。
5.具有较强的科技服务能力,在科技研发、技术服务等方面取得较好成效,具有相对稳定的收入来源,主营业务收入应以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收入、政府购买服务收入以及承接科研项目获得的经费等为主。
二、项目申报时间、方式及要求
(一)申报时间.
1.网上在线填报申报时间为2023年5月26日10:00~2022年6月2日24:00。
2.各申报单位须为两区(高新区(新市区)、经开区(头屯河区)注册的单位,申报单位应按照申请填报时间,提前做好推荐项目的组织工作。推荐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3日24:00。
(二)申报方式
1.本次征集的新型研发机构项目申报均需通过乌鲁木齐市科技局网站(http://www.urumqi.gov.cn/info/iIndex.jsp?cat_id=15782)的“乌鲁木齐市科技计划项目统一申报管理平台”进行网上申报。首次申报的需先进行单位注册,获得单位账号后,方可建立用户申报账号。乌鲁木齐市科技信息服务中心提供相关业务咨询。
2.项目申报单位和申报人在申报项目前请先核实“乌鲁木齐市科技计划项目统一申报管理平台”中单位名称信息、推荐单位名称信息以及申报人信息,确认无误后再进行项目的申报操作。
3.未按期完成申报的项目将不予受理。
(三)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及负责人须分别签署科技计划项目诚信承诺书(附件)。负责人、项目单位承诺书作为附件上传,未上传承诺书的项目不予受理。
2.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形成的科技成果进行技术交易活动,需签订技术交易合同。科技项目立项完成的,需及时进行技术合同登记。
3.项目单位和推荐单位要严格落实科技部《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试行)》、《乌鲁木齐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与弄虚作假。
4.项目单位应建立完善科技伦理和科技安全审查机制,防范科技伦理和安全风险,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审查和过程管理。
5.经过相关程序认定有涉密内容的项目不通过网上申报,可直接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科技局。
6.项目承担单位要落实好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相关工作,任务完成较好的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资源配置与管理科:冯峥宇 来丽拉 2824158
申报平台技术支持:市科技信息服务中心 刘福林4882909
乌鲁木齐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