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设立海外研发中心支持条件、支持方式及金额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作为中国科技创新的重要基地,一直致力于推动企业走向国际化。为了支持企业在全球范围内布局研发力量,示范区特别设立了对设立海外研发中心的支持政策。这一政策明确了支持条件、支持方式及金额,旨在鼓励企业通过海外研发中心的建立,加强国际技术合作,提升自身研发能力和国际竞争力。本文将详细介绍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对设立海外研发中心的支持条件、支持方式及金额,帮助企业更好地理解政策内容,规划海外发展战略。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提升国际化发展水平支持资金管理办法》中第二章明确了支持条件、方式及金额:
一、设立海外研发中心支持条件
(1)近3年通过自建、并购、合资等方式设立海外研发中心,对提升在京总部的创新能力、技术水平、产品(服务)质量等能够起到显著作用。
(2)注册成立满1年的海外研发中心,需获得1个(含)以上国际发明专利或所在国家(地区)发明专利。
(3)注册成立不足1年的,需申请1项(含)以上国际发明专利或所在国家(地区)发明专利并处于实质审查阶段。
(4)研发成果具有支撑性或前瞻性,对本市重点产业发展起到基础性支撑或引领未来发展的作用。
(5)具备满足研发工作需要的实验场所、仪器设备等科研条件配置,应有高水平科研带头人,拥有一支研发能力强、人员组成稳定的国际研发团队。
(6)申报单位参与有关技术所在领域国际标准制定,获得国际组织、当地政府、当地科研机构等各类国际官方机构资助、奖励、认定,视情况予以优先考虑。
二、设立海外研发中心支持方式及金额
对于设立海外研发中心,根据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应用成果,研发团队研发能力及国际化水平,对在京总部发展及本市经济及产业发展带动作用,分档予以不超过200万元的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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