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技术成果首次海外应用的支持条件、方式及金额
随着全球化的发展,技术成果的海外应用成为衡量一个国家科技创新能力的重要指标。为了鼓励和支持企业将技术成果首次应用于海外市场,政府和相关机构通常会提供一系列的支持条件、支持方式及金额。这些措施旨在降低企业的海外拓展风险,提高技术成果的国际竞争力。本文将详细介绍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技术成果首次海外应用的支持条件、支持方式及金额,帮助企业在国际化进程中获得必要的支持,加速技术成果的全球布局。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提升国际化发展水平支持资金管理办法》中第二章明确了支持条件、方式及金额:
一、技术成果首次海外应用支持条件
(1)申报单位申报的有关技术获得国内发明专利,上一年度首次拓展海外市场。
(2)有关技术应具有一定先进性和适用性,或获得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或在科技部门设立的登记机构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3)有关技术符合本市重点产业领域发展定位,对本市经济及产业发展具有显著带动作用。
(4)申报单位通过有关技术获得国际发明专利或所在国家(地区)发明专利,参与有关技术所在领域国际标准制定,获得国际组织、当地政府、当地科研机构等各类国际官方机构资助、奖励、认定,视情况予以优先考虑。
二、技术成果首次海外应用支持方式及金额
对于技术成果首次海外应用,根据有关技术取得及获得受理的国际发明专利或所在国家(地区)发明专利情况、海外应用情况,申报单位对本市经济及产业发展带动作用,分档予以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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