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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促进科技创新发展扶持计划高水平科技交流活动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发布了《光明区促进科技创新发展扶持计划高水平科技交流活动资助项目申报指南》,旨在支持和鼓励举办高水平的科技交流活动,以促进科技创新合作和知识传播。该指南明确了资助项目的申报条件、资助标准、申报流程和评审机制等关键信息,为有意在光明区举办科技交流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提供了明确的政策支持和操作指引。本文将详细介绍申报指南的核心内容,帮助申报者更好地把握政策机遇,顺利推进科技交流活动的举办。

一、政策依据

(一)《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23〕15号)。

(二)《深圳市光明区关于促进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光府规〔2024〕1号)。

(三)《深圳市光明区促进科技创新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光科创规〔2024〕2号)。

二、支持标准、方式及数量

(一)支持标准: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标志性国际科技交流活动,按活动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对具有重大影响力的全国性科技交流活动,按活动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最高300万元资助;对有助于促进光明区重点产业发展的科技交流活动,按活动实际支出费用的50%,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以上活动需经光明区科技主管部门事前审定。

(二)支持方式及数量:事后资助。属核准类项目。资助金额受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

三、申报条件

(一)依法依规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

(二)有规范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

(三)守法守信规范经营,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

(四)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区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五)科技交流活动的举办地原则上应在光明区。

(六)申报单位为科技交流活动的主办单位或承办单位,举办的科技交流活动应为2022年1月1日及以后,且经区科技主管部门备案。

(七)申报单位举办的科技交流活动须符合国家、省、市、区关于进一步加强论坛活动规范管理的相关要求。

(八)不同活动类型申报条件如下:

申报标志性国际科技交流活动的须符合以下条件:

(1)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国家级行政事业单位、科技类社会团体批复同意或备案举办的科技交流活动。

(2)活动人数不少于300人,其中具有国际较高行业地位的国内外嘉宾不少于活动总人数的10%,国际知名头部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不少于30家。

(3)活动中应展现国际最新的科技成果或创新理念与前沿科研动态,活动在国际性或国家级媒体宣传,具有一定的基础性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学术作品、技术攻关、项目合作交易等方面),在国际或全国具有一定影响力,邀请权威组织在活动现场发布科学技术、潜力企业、高端人才等评比榜单。

申报全国性科技交流活动的须符合以下条件:

(1)经广东省或深圳市等省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省级科技类社会团体等批复同意举办的科技交流活动。

(2)活动人数不少于200人,其中在全国具有较高行业地位的嘉宾不少于活动总人数的10%,全国知名头部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不少于20家。

(3)活动中应展现全国最新的科技成果或创新理念与前沿科研动态,活动在省级及以上媒体宣传,具有一定的基础性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学术作品、技术攻关、项目合作交易等方面),在珠三角、大湾区、广东省乃至全国具有一定影响力,邀请权威组织在活动现场发布科学技术、潜力企业、高端人才等评比榜单。

申报促进光明区重点产业发展科技交流活动的须符合以下条件:

(1)经光明区批复同意举办的科技交流活动、光明区创新创业大赛等围绕光明区重点产业的专业赛事活动。

(2)活动人数不少于100人,其中在全市具有较高行业地位的嘉宾不少于活动总人数的10%,全市知名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不少于10家。

(3)活动中应展现光明区重点最新的科技成果或创新理念与前沿科研动态,活动在市级及以上媒体宣传,具有一定的基础性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学术作品、技术攻关、项目合作交易等方面),在光明区、深圳市具有一定影响力,对营造光明区创新创业氛围具有显著促进作用。

(九)由多方合作完成的科技交流活动项目,应明确一个申报主体,且科技交流活动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十)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简朴、务实高效的原则,各项活动经费需根据资助标准统筹安排、合理预算;对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经费不予资助;对上级部门明确在光明区举办并要求光明区给予资助的活动,按照上级有关要求资助。活动须符合安全、消防、环保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含有防伪标识封面)或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

(四)信用信息资料(深圳信用网打印最新完整版信用报告)。

(五)活动总结报告,内容包含活动基本情况(主题、时间、地点、规模、主要出席嘉宾、活动成效与启示等)、活动方案、邀请函、签到表、现场照片、新闻报道等佐证材料。

(六)活动执行费用台账,包含支出明细、发票单据及合同协议等;活动实际支出经费专项审计报告活动预算明细,包含活动收入与支出计划。

(七)承诺书。

(八)其他必要的申请材料。

电子材料:第1项材料登录深圳市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在线填报,第2至8项材料上传PDF文件至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

纸质材料:电子材料审核通过后,请登录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导出带水印编号的所有材料,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壹式壹份,A4纸正反面打印,装订成册(胶装)。

五、申报时间和地点

(一)网络申报时间:2024年8月19日至2024年9月19日18时。(注:原则上超过网络申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网络申报受理截止前已在线提交申请,但后经形式审核被退回修改的,可于书面材料受理截止前再次提交修改后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按时向光明区科技创新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二)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24年8月19日至2024年9月20日18时。(注:网上初审通过后请及时提交纸质材料,成功提交纸质材料的项目才算完成申请。)

受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牛山路公共服务平台5楼创新综合部562室。

六、受理机关

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

七、办理流程

区科技创新局发布申报指南—申报单位向区科技创新局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及纸质版)—区科技创新局初步审核—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区科技创新局编制拟资助项目并根据资助金额提请分级审定—社会公示—下达项目资金计划—资金拨付。

八、注意事项

(一)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对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或协助骗取专项财政资金情形的,光明区科技创新局核实后将按照区政府专项资金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二)光明区科技创新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项目的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单位自主申报项目。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报,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局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光明区科技创新局举报。

(三)申报主体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申报或者多头申报区级专项资金资助,同一事项确因政策允许申报多项专项资金的,应当在申报材料中予以表明并注明原因。重复使用同一发票申报项目可视为重复申报。

(四)项目申报单位需提交审计报告的,应当提供已通过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报备的审计报告,项目申报单位提供未备案或虚假备案的审计报告,我局不予采用。相关审计报告经核查认定属于虚假材料的,项目单位五年内不得申报区经济发展资金项目,区科技创新局将其列入诚信异常名录,并按照区政府失信联合惩戒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本项目与光明区其他同类别资助项目不重复资助,由申报单位自行选择其中一项政策进行申报;已享受区政府专项支持的项目,不再纳入本指南支持范围;本指南实施期间如遇政策调整的,可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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