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促进科技创新发展扶持计划国内外高水平人才团队创新创业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发布了《光明区促进科技创新发展扶持计划国内外高水平人才团队创新创业资助项目申报指南》,旨在吸引和扶持国内外高水平人才团队在光明区进行创新创业,推动区域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该指南明确了资助项目的申报条件、资助标准、申报流程和评审机制等关键信息,为有志于在光明区创新创业的高水平人才团队提供了明确的政策支持和操作指引。本文将详细介绍申报指南的核心内容,帮助申报者更好地把握政策机遇,顺利推进创新创业项目。
一、政策依据
(一)《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23〕15号)。
(二)《深圳市光明区关于促进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光府规〔2024〕1号)。
(三)《深圳市光明区促进科技创新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光科创规〔2024〕2号)。
二、支持标准、方式及数量
(一)支持标准:
1.重点项目
(1)对2022年以后通过评审的市级、省级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团队,在光明区开展创新创业,按企业注册一年内实际投入金额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
(2)对院士团队在光明区开展创新创业,其中院士所占企业股份不低于30%,按企业注册一年内实际投入金额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
2.一般项目
(1)对具有科技前沿领域核心技术、符合光明科学城产业发展需求,并通过事前备案的其他高水平人才团队创新创业项目,按企业备案后一年内实际投入金额的30%,根据项目级别,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国际先进、国内顶尖项目)、50万元(国内领先项目)资助。
(2)对在科技主管部门主办的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奖,并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一年以上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资助,其中,对获得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前三等次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40万元、3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市级创新创业大赛行业决赛前三等次的企业或团队,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获得区级创新创业大赛行业决赛前三等次的企业或团队,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奖励。同一项目在多级比赛获奖的,按最高奖励金额进行差额奖励,资助金额不考虑地方财力贡献。
(二)支持方式及数量:事后资助,与光明区其他创新创业资助就高不重复。属评审类项目。资助金额受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
三、申报条件
(一)依法依规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
(二)有规范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
(三)守法守信规范经营,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
(四)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区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五)申请一般项目中第(1)类备案的企业注册时间不超过1年,申请其他项目企业需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满1年。所有申报企业1年内投入金额不少于100万。
(六)申请一般项目第(2)类的应为2022年1月1日之后获得国家、省、市级科技主管部门主办的创新创业大赛前三等奖的单位或者为2024年1月1日之后获得光明区创新创业大赛行业决赛前三等奖的单位,后者需同时为2024年1月1日后光明区新增单位。
(七)申报单位应当为创新创业人才团队项目落地转化唯一主体,并拥有开展项目的必要条件,获得资助后需在光明从事经营活动不少于5年。
(八)除一般项目中第(2)类外,团队带头人或其他核心成员一半以上须全职在光明工作满一年。
(九)申报单位同一项目只能申报一次,已获当年光明区其他创新创业资助的不得重复申报。
(十)申报单位于深圳市光明区以外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创新创业团队项目立项的,需在项目执行期内将项目迁入光明区。
四、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院士团队创新创业项目需提供企业股权分配清单。
(三)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含有防伪标识封面)。
(四)信用信息资料(深圳信用网打印最新完整版信用报告)。
(五)国家级、省级或市级立项、评选资料或合同、协议等相关获奖证明材料(验原件,提交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六)申报日近三个月由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及上级资助银行流水。
(七)申报日前一年的场地租赁合同、房租发票等租金缴纳凭证。
(八)承诺书。
(九)其他必要的申请材料。
电子材料:第1项材料登录深圳市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在线填报,第2至9项材料上传PDF文件至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
纸质材料:电子材料审核通过后,请登录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导出带水印编号的所有材料,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壹式壹份,A4纸正反面打印,装订成册(胶装)。
五、申报时间和地点
(一)网络申报时间:2024年8月19日至2024年9月19日18时。(注:原则上超过网络申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网络申报受理截止前已在线提交申请,但后经形式审核被退回修改的,可于书面材料受理截止前再次提交修改后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按时向光明区科技创新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二)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24年8月19日至2024年9月20日18时。(注:网上初审通过后请及时提交纸质材料,成功提交纸质材料的项目才算完成申请。)
受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牛山路公共服务平台5楼创新综合部562室。
六、受理机关
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
七、办理流程
区科技创新局发布申报指南—申报单位向区科技创新局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及纸质版)—区科技创新局初步审核—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区科技创新局编制拟资助项目并根据资助金额提请分级审定—社会公示—下达项目资金计划—资金拨付。
八、注意事项
(一)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对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或协助骗取专项财政资金情形的,光明区科技创新局核实后将按照区政府专项资金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二)光明区科技创新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项目的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单位自主申报项目。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报,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局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光明区科技创新局举报。
(三)申报主体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申报或者多头申报区级专项资金资助,同一事项确因政策允许申报多项专项资金的,应当在申报材料中予以表明并注明原因。重复使用同一发票申报项目可视为重复申报。
(四)项目申报单位需提交审计报告的,应当提供已通过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报备的审计报告,项目申报单位提供未备案或虚假备案的审计报告,我局不予采用。相关审计报告经核查认定属于虚假材料的,项目单位五年内不得申报区经济发展资金项目,区科技创新局将其列入诚信异常名录,并按照区政府失信联合惩戒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本项目与光明区其他同类别资助项目不重复资助,由申报单位自行选择其中一项政策进行申报;已享受区政府专项支持的项目,不再纳入本指南支持范围;本指南实施期间如遇政策调整的,可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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