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工智能人才培养项目
(一)第一类
1.申报主体可以为企业、培训机构、高校院所等各类机构。
2.各类机构需在北京行政区域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相应的培训能力和条件,运营管理规范。
3.同一申报内容仅可申报一次,不得由不同机构重复申报。
(二)第二类
1.申报主体为北京各区科技管理部门推荐的区属培训机构和企业。
2.各区科技管理部门对区属培训机构和企业进行遴选,并出具推荐意见。
3.各区应保证为申报项目开展提供相应匹配的资金、政策支持。
4.同一申报内容仅限申报一次、同一培训机构和企业如申请过第一类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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