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城区优秀人才培养资助
申报范围:
区属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驻区中央、北京市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以及区域内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中的各类优秀人才。
区属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驻区中央、北京市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人才,应在职在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人才应与所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所在单位须在东城区纳税。
申报条件:
申报人应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具有广阔的学术视野、创新思维及突出的专业发展潜力,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已获得资助且未结题的人才,不得申报新项目。
重点支持项目:
(一)国家、市级重要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及重要央地合作项目;
(二)全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统筹确定的全年重点人才项目;
(三)新认定的第八届“东城区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及第八届“东城区优秀青年人才”申报的项目;
(四)各领域人才工作室、人才联盟等人才培养载体牵头人及其团队成员项目;
(五)驻区高精尖企业中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青年骨干人才项目。
驻区中央、市属机关及事业单位人才申报的项目,要在项目成员构成、项目成果转化等方面,体现央地合作和人才一体化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