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聚工程人才
申报条件:
人才(团队)申报基本条件:
(一)人才(团队)所在工作单位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规范,近两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严重违规违法记录。
2.在昌平区注册且纳税的区属企业及非公有制企业;或通过开展央地校地合作,实现科研成果在昌就地转化且知识产权收益归昌平的驻区央企、校办企业。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注:属于北京市新增产业禁止类和限制类行业;因违法行为被执法部门依法处罚未满两年;违反相关政策正在接受调查的单位,不具备申报资格。
(二)人才(团队)基本条件:
1.品行端正,遵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近两年没有违规违法记录。
2.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及以上工作合同,且每年在昌平区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3.在昌平区从事创新创业活动的人才(团队),创新创业项目研发成果须在昌平区实现成果转化;通过开展央地、校地合作,实现科研成果在昌就地转化且知识产权收益归昌平的驻区央企、校办企业中的人才(团队)。
注:凡有不良学术记录或不良诚信记录;侵犯知识产权或涉嫌侵犯知识产权正在接受调查;提供虚假业绩证明材料;存在其他不适合申请情况的人才(团队),不能申报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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