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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区高精尖产业储备项目

  (一)在丰台区属地内进行工商和税务登记的企事业单位。申报单位近3年内在工商、税务、银行、海关等部门无严重不良行为记录,经营状况良好,无重大安全和环境污染事故。

  (二)所申请项目应找准科技创新的切入点,突出科技创新的支撑引领作用,体现以企业为主体,鼓励产学研用相结合。

  (三)以企业为主承担实施的项目投资总额不低于1000万元,项目总经费与申请财政科技经费额度比例原则上应达到3:1以上;项目必须为开工在建项目,或者于2020年底前竣工。

  (四)项目执行期为2019年1月至2020年6月,申报项目必须在丰台区进行建设、落地转化。

  (五)鼓励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申报。联合申报项目的各成员单位应签订项目合作协议或合同,明确各方职责和义务;项目实施方案应包括项目整体方案以及各子项目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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