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
一、申请创新基金的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及丰台区产业、技术政策;
(二)技术含量较高,技术创新性较强;
(三)项目产品有较大的市场容量、较强的市场发展前 景;
(四)无知识产权纠纷。
二、承担项目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成立一年以上,在丰台区域内工商、税务登 记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 规行为记录;
(二)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和服 务业务;
(三)企业管理层有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有较强的市 场开拓能力;
(四)职工人数不超过 500 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 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30%,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 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10%;
(五)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合理;每年用于 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销售额的 5%;
(六)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 和合格的财务人员。
三、创新基金优先支持具备以下条件的项目:
(一)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 制定企业的项目;
(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且市场前景好,市场容量 大的项目;
(三)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 的项目,在国际市场上有较强竞争力并能形成出口创汇的高 技术项目;
(四)以企业为主体的新型产、学、研联合创新的项目;
(五)丰台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内的在孵企业 的项目;
(六)在丰台区重点领域开展的高技术服务项目;
(七)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取得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
(八)产学研及区域合作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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