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景山区科技计划项目
石景山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重点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要求
1.在石景山区域内依法注册、纳税,2018年收入超过200万元或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超过100万元的企业(如在石景山园注册须经认定为“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且履行完入园入统登记手续,并按时提交统计报表,以上数据以统计报表数据为准)和非财政补助的事业单位;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及失信行为记录;
2.在所研究领域应具有一定的技术优势;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人才条件和技术装备;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3.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高效,专款专用;具有开展项目所需的自筹经费。
(二)申报项目要求
1.符合国家及北京市、石景山区的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2.创新性较强,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且知识产权清晰;
3.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和产业化能力,可以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4.申报的科技项目为在实施项目,已取得阶段性进展,成果应用到相关领域并取得较好经济社会效益的给予优先支持。
二、支持重点
围绕产业高端融合、智慧城市建设、生态环境优化、科技惠及民生、军民融合发展五个方面,支持技术研究与创新、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主要分为产业经济和城市与社会发展两类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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