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米科技重点专项
纳米科技重点专项申报重点
一、申报对象
“ 纳米科技”重点专项部署7 个方面的研究任务: 1. 新型纳米制备与加工技术;2. 纳米表征与标准;3.纳米生物医药;4. 纳米信息材料与器件;5. 能源纳米材料与技术;6. 环境纳米材料与技术;7. 纳米科学重大基础问题。
二、申报条件
根据专项实施方案和“ 十三五”期间有关部署,2019 年纳米科技重点专项将围绕新型纳米制备与加工技术、纳米表征与标准、纳米生物医药、纳米信息材料与器件、能源纳米材料与技术、环境纳米材料与技术等方面继续部署项目,申报单位应根据指南支持方向, 面向解决重大科学问题和突破关键技术进行一体化设计。
项目执行期一般为5 年。一般项目下设课题数原则上不超过4 个,每个项目所含单位数控制在4 个以内。
三、支持政策
国拨总经费1.0 亿元( 其中, 拟支持青年科学家项目2~3 个, 国拨总经费不超过1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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