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性能计算重点专项
高性能计算重点专项申报重点
申报条件
1. 申报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项目及下设任务(课题)负责人申报项目应为195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
(2)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受聘单位提供全职受聘的有效证明,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受聘单位和境外单位同时提供受聘的有效证明,并随纸质项目申报书一并报送;
(3)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含任务或课题);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以下简称“改革前计划”)以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含任务或课题);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也不得参与申报项目(含任务或课题);
(4)特邀咨评委委员不能申报项目(含任务或课题);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含任务或课题);
(5)在承担(或申请)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中,没有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或被记入“黑名单”;
(6)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含任务或课题)。
2. 申报单位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是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法人单位,政府机关不得作为申报单位进行申报;
(2)注册时间在2016年9月30日前;
(3)在承担(或申请)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中,没有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或被记入“黑名单”。
3. 本重点专项指南规定的其他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项目下设课题数原则上不超过5个,每个课题参研单位原则上不超过5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