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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关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试验示范项目

  (一) 申报单位为注册在中关村示范区的企业、高校院所、社会组织等中关村创新主体。

  (二)申报单位为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研制单位或使用单位。其中,使用单位作为申报主体,需为已应用中关村企业等中关村创新主体研制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单位。

  (三)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试验、示范项目是指采用的重大技术装备在国内或北京地区首次应用。申报单位需提交重大技术装备首次应用时的正式合同,且合同签订时间应不早于2018年10月1日且不晚于2019年11月30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四)重大技术装备包括成套装备、单台设备、总成或核心部件。其中首次应用的成套设备总价值须在500万元以上,单台设备价值须在250万元以上,总成或核心部件价值须在50万元以上。

  (五)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如存在项目纠纷或知识产权纠纷的项目不能申报。

  (六)项目符合《中关村科技园区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试验、示范项目实施办法》(京发改〔2010〕1634号)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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