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关村示范区智慧中关村示范试点项目
中关村示范区智慧中关村示范试点项目申报重点
一、支持范围
本年度重点支持立足国际化交流、企业信用服务、智能制造服务、科技成果转化等方向的信息化服务平台。
二、申报条件
1.项目的投资主体为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2.项目应为2016年(含)之后启动建设,系统平台目前已上线运行并正式对外发布,项目建设内容已基本完成;
3.项目的规划和建设方案已通过专家评审;
4.已建设完成并验收的项目,资金应已拨付到位且有相应支出凭证;正在准备验收的项目,投资进度应合理,资金应按计划于2018年上半年拨付完毕;
5.项目建成后的资源可与智慧中关村相关信息化平台实现共享、交换和整合。
三、申报材料
1.申报主体所在园区管委会出具的项目推荐意见表(盖章)3份;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3份;
3.项目申请表(见附件),纸质(盖章)3份和电子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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