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投贷奖”支持资金
必要条件:
(一)在北京市注册登记并持续正常经营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文化产业研发、生产、服务、管理的企业;
(二)实际纳税地点在北京市内;
(三)符合《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标准;
(四)非上市文化企业;
(五)市级文化产业相关部门提出的其他条件。
银行和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须同时满足以下必要条件:
(一)在北京市注册登记或经监管部门批准在北京设立并能独立开展业务(含独立在北京注册经营的分支机构),持续正常经营2年以上;
(二)为注册在北京市的文化企业提供投融资服务;
(三)金融机构业务放款已实际到达文化企业账户;
(四)市级文化产业相关部门提出的其他条件。
创业投资机构同时满足以下必要条件:
(一)在北京市注册登记并持续正常经营2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基金管理机构;
(二)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登记,并正常开展业务;
(三)以受托管理资金进行投资,且受托管理资金实缴规模1亿元以上,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四)投资业务放款已实际到达所投资文化企业账户,且所投资文化企业完成了工商变更;
(五)市级文化产业相关部门提出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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