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区社会发展科技计划项目
(一)申报单位在朝阳区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二)申报单位有项目实施的基础和条件,有良好的信誉度;
(三)申报单位有高效的运行管理体系,产业化能力强,坚持不断地技术创新,有效促进社会科技进步;
(四)申报单位应设有科研和财务管理部门,科研和财务管理的各项制度健全、规范,能够做到科研经费专款专用,独立核算,保证项目研究的顺利实施;
(五)单位重视知识产权工作,有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对研究成果有知识产权保护措施;
(六)单位负责人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七)申报项目具有学术造诣高、组织能力强、能率领研究开发队伍开拓创新的学术带头人和相应的研究开发团队;
(八)医疗卫生领域项目申请人还需具备如下条件:
1.申请人热爱医学科研事业,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科学道德和科研诚信,且近3年内未作为主要责任人出现重大医疗安全事故及科研不端行为;
2.申请人应为申报单位的正式在职人员,并以其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为申报单位进行申报,能够保证有足够的时间用于项目研究;如申请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跨越退休年龄,所在单位需提交能够按期完成项目的意见书,以保证项目顺利完成;
3.青年项目申请人应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6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硕士学位并有5年及以上工作经验或具有博士学位并有2年及以上工作经验;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以上内容提交材料时,需附上相关证书、制度、资质、职务职称等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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