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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

  申报首台(套)装备资金的单位及所研制的装备产品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是在广东省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

  (二)申报产品应属于最新版的工业和信息化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或《广东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最末级目录相对应的产品,且已实现销售(申报产品的最终用户单位和申报单位应不存在股权控制关系)。

  (三)申报产品应具有关键核心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已授权发明专利,不得为外观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专利内容必须与申报产品核心技术密切相关)。

  (四)成套装备产品的自主化率(即成套装备产品中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采购国产化的设备及部件价值量占整套装备价值量的比例)必须达到70%及以上。

  (五)同一申报单位申报多个产品的,所用专利应不存在重复使用的情况。

  (六)同一申报单位申报系列产品的,每个装备产品应有重大技术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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